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森林公园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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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优美,自然景观和人文景物集中,具有一定规模,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森林公园分为国家级森林公园、省级森林公园和市、县级森林公园等三级,其中国家级森林公园是指森林景观特别优美,人文景物比较集中,观赏、科学、文化价值高,地理位置特殊,具有一定的区域代表性,旅游服务设施齐全,有较高的知名度,可供人们游览、休息或进行科学、文化、教育活动的场所,由国家林业局作出准予设立的行政许可决定。截至2016年3月28日,全国共有827处国家级森林公园(另有7处经国家林业局撤销;尚有“吉林白山市国家森林旅游区”一处另计,一說當年底有881處國家森林公園[1])。

国家级森林公园命名通则(少数例外):全称为省级行政区划名加森林公园所在地地名加“国家森林公园”,唯位于辽宁大连、江苏南京、浙江杭州、安徽合肥及湖南长沙之国家级森林公园部分不加缀省名;简称为森林公园所在地地名加“国家级森林公园”,唯位于上海及重庆之国家级森林公园部分须冠直辖市名。

国家森林公园列表[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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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释[编辑]

  1. ^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属中国内蒙古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辖区
  2. ^ 2.0 2.1 2.2 2.3 2.4 2.5 2.6 属长白山森工集团有限公司辖区
  3. ^ 3.0 3.1 3.2 3.3 3.4 3.5 3.6 3.7 属中国吉林森林工业集团有限责任公司辖区
  4. ^ 4.00 4.01 4.02 4.03 4.04 4.05 4.06 4.07 4.08 4.09 4.10 4.11 4.12 4.13 4.14 4.15 4.16 4.17 4.18 4.19 4.20 4.21 4.22 属中国龙江森林工业(集团)总公司辖区
  5. ^ 5.0 5.1 属大兴安岭林业集团公司辖区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