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共产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国共产党第三届中央执行委员会是1923年6月由中国共产党第三次全国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的中国共产党中央执行委员会。其任期至1925年1月。

人员[编辑]

其组成人员为:

  • 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长:陈独秀
  • 中央执行委员会委员(9人):

陈独秀李大钊蔡和森罗章龙谭平山毛泽东王荷波项德隆[1]朱少连


陈独秀

李大钊

蔡和森

毛泽东

王荷波

朱少连

谭平山

项德隆

罗章龙
  • 中央执行委员会候补委员(5人):

李汉俊徐梅坤邓中夏邓培张连光


邓中夏

徐梅坤

邓培

李汉俊[2]

张连光[3]

注释[编辑]

  1. ^ 项英
  2. ^ 未到职
  3. ^ 未到职。后携带中国共产党组织给京汉铁路工人的救济款潜逃。此后下落不明。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