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華民國)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會徽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會徽
成立時間1922年4月3日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
1924年7月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
1973年7月17日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后继机构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奥林匹克委员会信息
國家或地區 中華民國
IOC編碼ROC
加入IOC1922年
1979年11月26日改用中華台北名稱

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為中華民國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於1922年-1979年在國際奧林匹克委員會(IOC)所使用的會員名稱,該期間於國內的實體組織先後分別為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1922年-1924年)、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1924年-1973年)、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1973年迄今)。1979年11月26日名古屋決議通過後,中華民國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在IOC的會員名稱(英文)改為「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但中文名稱仍維持「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历史[编辑]

中華民國大陸時期(1922年-1949年)[编辑]

早在1894年,希腊王储康斯坦丁和近代奥林匹克运动会发起人皮埃尔·德·顾拜旦男爵便代表国际奥委会邀请政府参加奥运会,但是清政府並未答复。

1922年4月3日,“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英語:China 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在北京成立。同年,在巴黎召開的国际奥委会第21次全会同意该联合会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英語: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此次全会还选举该联合会主席王正廷(时任中华民国外交部长)为国际奥委会委员[1]

1924年7月,全国性体育组织“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英語:China 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与原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的英文名称一致。简称“全国体协”)正式成立,并取代了原“中华业余运动联合会”一切职能。全国体协首任主席仍為王正廷博士。1931年,“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作为负责全国体育运动的组织,其在上海的地址及其名誉主任干事沈嗣良被国际奥委会作为“Comités Olympiques Nationaux”(中文可译作“国家奥林匹克委员会”。按Nationaux有“民族的”和“国家的”的双重含义,乃近代民族国家的概念)中代表Chine(中国)者的联系地址,登载于国际奥委会的公报上[2] 这表示全国体协作为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获得了国际奥委会的承认。[3]

中華民國遷台初期(1949年-1952年)[编辑]

1949年由于国共内战中国国民党战败,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26位委员中,有19位随着中华民国政府迁移到台湾。1951年时任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总干事的郝更生博士代理理事长函国际奥委会称,“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26位委员中,已有19位迁移到台湾”,请更改中华全国体协、中国奥委会会址为台湾新竹西门路147号。郝更生此议得到了国际奥委会的同意,会籍名称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名称及新会址刊于国际奥委会1951年7月份公报上。

两岸席位名称竞争前期(1952年-1973年)[编辑]

1949年10月,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文艺和体育事业分工由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委员会负责。1952年6月,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北京举行成立大会。此后,各地陆续建立了体总的地方分会。

1952年,第15届夏季奥运会即将于7月份在芬兰首都赫尔辛基举行。这是194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举行的首届夏季奥运会。两岸及国际奥委会内部就“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认定及奥运代表队的参赛这两个问题展开了激烈的斗争。

1951年3月,第15届夏季奥运会主办国芬兰(於1950年即與中華民國斷交)就曾向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表示,希望中华人民共和国能派选手参加该届奥运会。1952年2月2日,苏联驻华大使罗申向当时负责体育运动管理的中国新民主主义青年团中央书记处书记冯文彬提出,鉴于台湾已报名参加第15届夏季奥运会,希望知道大陆方面是否要派员参加[4]

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于1952年2月5日致电国际奥委会秘书处,通知继续参加国际奥林匹克运动大会的组织并参加赫尔辛基第15屆夏季奧運會。2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人民政府外交部派出盛之白谢启美抵达奥斯陆,准备参加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第46次全体会议,未果[4]

1952年6月16日,国际奥委会主席西格弗里德·埃德斯特隆[註 1]发表公告称,由于国际奥委会希望在次年(即1953年)解决中国问题,现在中国的两个组织——台湾的一个和大陆的一个,皆不得参加赫尔辛基奥运会[4]。6月17日,艾德斯特隆电复全国体总,称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尚未被国际奥林匹克委员会所承认,中国运动员不得参加赫尔辛基奥林匹克运动会。公告遭到两岸的强烈反对。

同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在苏联协助下向国际田径联合会国际篮球联合会缴交会费,要求替代中华全国体协而被承认为中国奥委会。

1954年,在希臘雅典舉行的国际奥委会第49次全会上,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作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代表在国际奥委会中的席位得到承认。同时国际奥委会继续承认代表台湾方面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會中以23票比21票通過承認兩個中國奧會,是年9月出刊的奧林匹克公報曾出現兩個中國會籍的記載,分別是中华民国的「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National Amateur Athletic Federation」,中华人民共和国的「Comite Olympique de la Republique Populaire Chinoise」。[5]

1958年8月19日,由于对国际奥委会承认代表中华民国的“中华全国体育协进会”的不满,中華人民共和國方面的中华全国体育总会宣布与国际奥委会断绝关系,单方面面宣佈退出國際奧委會和國際田徑联合会、国际游泳联合会国际足球联合会、国际篮球联合会、国际举重联合会国际摔跤联合会亞洲桌球總會等八個國際運動組織,以致遭到國際體壇除名的命運。國際奧會於同年9月5日曾以第125號函通告所有單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奧會退出奧林匹克活動,國際奧會不再承認中華人民共和國奧會。」

1960年羅馬奧運會上,國際奧運會硬性規定中华民国代表团必須以「台灣」或“褔爾摩莎”名稱參加,此举遭到了代表团的抗议。1964年夏季東京奧運會與1968年與墨西哥奧運會時,以台灣名義參加。1972年慕尼黑奧運則以中華民國名義參加。

1971年10月25日,聯合國大會通過《第2758號決議》,中華民國隨之宣佈退出聯合國,中華人民共和國取代中華民國原有的中國代表席次。自此,中華民國體育組織參與國際活動的處境更形艱難。

分拆成立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實體組織(1973年)[编辑]

1973年7月17日,中華民國政府有鑒於國際局勢的變化,為維護各種國際運動組織會籍,以保有合法地位,並推展奧林匹克運動,遂推動代表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的實體組織-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的全面改組,分拆為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中華民國體育協進會兩個實體組織,並分別由徐亨主席及黎玉璽理事長主持國際及國內體育活動。

1974年5月,由沈家銘繼任奧會主席。

两岸席位名称竞争後期(1973年-1979年)[编辑]

1975年,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以中国奥委会的名义申請恢复在国际奥委会的合法地位。惟其申請案附帶排除中华民国會籍之條件,因而未被國際奧會所接受,予以駁回。

1978年國際奧會在雅典召開年會,中华人民共和国在會中發動中東非洲亞洲東歐等35國,提出排除中华民国會籍議案,並告知當屆奧運東道國苏联,宣稱如不排除中华民国會籍,中华人民共和国代表队即不參加1980年莫斯科奧運會

1978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批准中华全国体育总会与中国奥委会分成两个独立的组织(但内部仍为一个机构)。1979年,中国奥委会向国际奥委会正式提出了关于解决中国合法席位的的建议。

奥会模式的提出与实行(1979年)[编辑]

1979年國際奧會在烏拉圭首都蒙得维的亚舉行第81屆執委會,會中除恢復中國大陸奧會會籍外,並通過將繼續承認在台北的奧會。當時中华民国國籍的國際奧會委員徐亨先生及體壇人士遂多方聯繫、協調,發動對中华民国友善的國際奧會委員聯署提出修正案,並經大會以三十六票比二十八票通過以下修正內容:

  1. 承認在北京的奧會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Peking;
  2. 承認在台北的奧會為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Taipei;
  3. 雙方使用之旗、歌另加研究,並須取得國際奧會的同意。

1979年10月25日名古屋决议

  1. 採用通訊投票方式,以62票對17票,將蒙得维的亚決議案變更為:(一)承認中华人民共和国奧會名稱為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Chinese Olympic Committee),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旗国歌
  2. 以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称承认设在台北的奥林匹克委员会,条件是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旗帜和歌曲都必须有别于它到目前为止所使用的旗和歌(中華民國國旗國歌)。

1979年11月26日,经表决,名古屋决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可使用“中国奥林匹克委员会”的名称。设在台北的奥委会修改旗帜及歌曲,改用“Chinese Taipei Olympic Committee”的名称继续留在国际奥委会内。

围绕“中国奥委会”在国际奥委会的席位代表权问题,海峡两岸与国际奥委会自1950年代开始一直到1979年在国际奥委会名古屋会议总算解决,即后来1981年洛桑協議形成被称为“奥会模式”的解决办法。

歷任主席[编辑]

姓名 就任日期 離任日期
中華業餘運動聯合會主席(1922年-1924年)
王正廷 1922年6月 1924年8月
中華全國體育協進會主席(1924年-1973年)
王正廷 1924年8月
郝更生
周至柔 1956年6月 1957年12月
鄧傳楷 1957年12月 1961年2月
楊森 1961年2月 1973年6月
黎玉璽 1973年6月 1973年7月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主席(1973年-)
徐亨 1973年7月 1974年5月
沈家銘 1973年7月 1982年9月

1979年11月以後中華民國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對外不再使用「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名稱,其後歷任主席

参加历屆奥运会与成绩[编辑]

1979年11月以後中華民國國家奧林匹克委員會對外不再使用「中國奧林匹克委員會」名稱,其後參與奧運會狀況請參見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

注释[编辑]

  1. ^ 当时中国大陆方面译为“艾德斯特隆”

参考文献[编辑]

  1. ^ 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會史簡介,中華奧林匹克委員會官方網站,於2010年7月1日查閲. [2012年5月2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年2月15日). 
  2. ^ Bulletin Official du Comité International Olympique,MARS 1931 (PDF). [2012-05-02].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0-08-08). 
  3. ^ Early Relations With International Sports Organization, COC Website, 2004-03-27. [2012-05-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5-22). 
  4. ^ 4.0 4.1 4.2 侯健美,1952年 新中国初征奥运[失效連結],文摘报,2008年8月10日。原载北京日报2008年7月29日
  5. ^ 劉進枰; 張嚴仁. 王正廷和孔祥熙在國際奧會中對「一個中國」問題之作為(1949~1957) (PDF). 運動文化研究. 2008-12, (7) [2023-12-10]. 

外部链接[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