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荒政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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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自古即有所謂的荒政,遇到災荒時,朝廷必適當加以救助。西周時期荒政已初具雛形。《周礼·地官·大司徒》:“以荒政十有二聚万民。”

漢朝[编辑]

汉宣帝时,耿寿昌首建常平倉,《汉书·食货志上》載:“时大司农中丞耿寿昌以善为算能商功利得幸於上……遂白令边郡皆筑仓,以穀贱时增其贾而糴,以利农,穀贵时减贾而糶,名曰‘常平仓’。民便之。”

漢殤帝延平元年(106年)大水,皇帝下诏说“撤膳损服,庶有补焉。其减太官、导官、尚方、内署诸服御珍膳靡丽难成之物。”

南北朝[编辑]

南北朝有「六疾館」和「孤獨園」,專收窮人和孤兒。《南齊書·文惠太子傳》載:「太子與竟陵王子良具好釋氏,立六疾館以養窮民。」《梁書·武帝紀下》載:「辛巳,輿駕親祠南郊。詔曰:‘春司御氣,虔恭報祀,陶匏克誠,蒼璧禮備,思隨乾覆,布茲亭育。凡民有單老孤稚不能自存,主者郡郡縣咸加收養,贍給衣食,每令周足,以終其身。又於京師置孤獨園,孤幼有歸,華發不匱。若終年命,厚加料理。尤窮之家,勿收租賦。’戊子,大赫天下。」

隋朝[编辑]

隋朝有義倉,《隋书·长孙平传》载:“开皇三年(583年),徵拜平度支尚书,奉令民每秋家出粟麦一石以上,贫富差等,储之闾巷,以备凶年,名曰义仓。”

开皇十六年(596年)朝廷下诏规定,社仓每秋收谷积储分上中下三等,“上户一石,中户七斗,下户四斗”。

隋代设立癘人坊是專門收容麻风病人的隔离病院。《續高僧傳》卷二記載: “收養癘疾,男女別坊;四時供承,務令周給。”

唐朝[编辑]

唐代發展出病坊。《通鉴正误》载,“至德二载(757年),两京市各置济病坊,嗣后各州普遍之,多设于庙宇。”

宋朝[编辑]

宋朝對急難救助發展到新的層次[1],史载:“宋之为治,一本于仁厚。凡赈贫恤患之意,视前代尤为切至。”[2]邓拓統計過“两宋前后四百八十七年,遭受各种灾害,总计八百七十四次”[3]

宋朝的急難救助單位有福田院居养院[4]安济坊[5]养济院[6]等。宋朝還有負責助葬的机构,即漏泽园。天禧元年(1021年),“于京畿近郊佛寺买地,以瘗死之无主者。瘗尸,一棺给钱六百,幼者半之。”[7]

《宋史·徽宗本纪》载:“辛未,置安济坊养民之贫病者,仍令诸郡县并置。崇宁元年(1102年)置安济坊于各路,收容贫病无靠者给予医药。”也有地方士紳出資者,《宋史·苏轼传》载:“乃裒羡缗得二千,复发橐中黄金五十两,以作病坊,稍畜钱粮待之。”

南渡后,绍兴十八年(1148年)八月二十三日药局改名為“太平惠民局”,《和剂局方》也改成《太平惠民和剂局方》。

南宋董煟編著《救荒活民書》是第一本救荒專書。

乾道七年(1171年),朱熹创办“五夫社仓”,并制订《社仓事目》。《社仓事目》规定:“丰年如遇人户请贷,即开两仓,存留一仓,若遇饥歉,则开第三仓,专赈贷深山穷谷耕田之民,庶几丰荒赈贷有节。”

朱熹分析说,“本军(指南康军)目前灾伤,人户多致流移,一离乡土,道路艰辛,往往失所。甚者横有死亡,抛下坟墓,田园、屋宇,便无人为主,一向狼籍,至今遗迹尚有存者。……今劝人户各体州县多方救恤之意,仰俟朝廷非常宽大之恩,各自安心著业。……不可容易流移,别致后悔。”

穆武王高继勋知瀛州時,“属岁大饥,谷价翔起,即召诸里富人谓曰:‘今半境之人,将转而入之沟壑。若等家固多积粟,能发而赈济之,若发济州将之命。’于是皆争出粟,王亦以其直予之,蒙活者万余人。”[8]

罗彦辅在溧阳,道馑至相枕藉,乃“亟请常平米,又劝有米家,量力而出,下皆乐输。而就哺者,至不远百里,赖公以生者,不可胜计”。[9]

向经知河阳,遇“大旱蝗,民乏食。经度官廪岁支无余,乃先以己圭田所入租赈救之”,“已而富人皆争效慕出粟,所全活甚众”。[10]

元朝[编辑]

元代设有广济提举司惠民局。《元史·百官制》:“广济提举司,达鲁花赤一员,提举、同提举、副提举各一员。掌修合药饵,以施贫民。”中统二年(1261年)设置惠民局于大都,“大都惠民局,秩从五品。掌收官钱,经营出息,市药修剂,以惠贫民。”[11]

至元八年(1271年)在全国廣設安乐堂,《元史·世祖本纪》载:“诏湖南行省于戍军还途,每四、五十里立安乐堂,疾者医之,饥者廪之,死者槁葬之,官给其需。”

元朝爆發灾害统计有513次[12]。至正十一年(1351年)五月颍州有刘福通起事,“明知王法”,但“饥饿难当”,日後红巾军開始作亂,直到帝國滅亡。

明朝[编辑]

朱元璋出身貧農階級,可以说是中国封建社会历史上对灾荒认识最深刻的一位帝王,他最重視民生,“即位九载,每度四时,虑恐失序而不调,独劳思于甚者”[13],因此明代前期对荒政较为重视,荒政执行情况良好。洪武十年(1377年),朱元璋还杀延误救荒时机的钦差赵乾。

洪武三年(1370年),廣设惠民药局。《明史·职官志》载:“洪武三年置惠民药局,府设提领,州县设官医。凡军民之贫病者,给之医药。”

洪武七年(1374年),设养济院,《明史·食货志》载:“初,太祖设养济院收无靠者,月给粮。设漏泽院葬贫民。”

自洪武以后,“有司杂务日繁,前项便民之事,率无暇及。该部虽有行移,亦皆视为具文。是以一遇水旱饥荒,民无所赖,官无所措,公私交窘。”[14],明朝中期以后更是“无岁不告灾伤,一灾动连数省”[15]

张居正在改革期间并没有对荒政加以重视,朝廷官员们也没有在整顿荒政方面作出建设性的努力[16]

崇祯初年荒象频现,之后渐次“流移满道,千里而内,十室九空……流民死者已众,未死者亦终死,其可幸无死者,独强悍无良之辈耳”。到崇祯十三年(1640年),“南北俱大荒……死人弃孩,盈河塞路”[17]

清朝[编辑]

乾隆帝最重視賑災事宜,當時常平仓发展快速,超過四千萬石,由于官仓积粮过多,甚至造成米价波動。乾隆三年十一月二十四日(1739年1月3日)酉時發生平罗大地震[18],由於寧夏將軍阿魯處理得宜,傷亡不大。乾隆十三年全國儲備米糧仍有三千三百七十九萬石[19]。乾隆四十六年(1781年)甚至爆發了甘肃冒赈案

注釋[编辑]

  1. ^ 张文著:《宋朝社会救济研究》第373页
  2. ^ 《宋史·食货志·抚恤》
  3. ^ 邓拓著:《中国救荒史》第22页,商务印书馆,1937年
  4. ^ 《宋史·食货志上六·振恤》载:“道路遇寒僵仆之人及无衣丐者,许送近便居养院,给钱米救济。”
  5. ^ 《宋史·食货志·抚恤》载:“安济坊亦募僧主之,三年医愈千人,赐紫衣、祠部牒各一道。医者人给手历,以书所治痊失,岁终考其数为殿最。”
  6. ^ 《宋史·赵汝愚传附子崇宪传》载:“初,汝愚捐私钱百余万创养济院,俾四方宾旅之疾病者得药与食。”
  7. ^ 徐麟主编:《中国慈善事业发展研究》,中国社会出版社,2005年
  8. ^ 王珪《华阳集》卷三六《高穆武王(继勋)神道碑》
  9. ^ 李之仪《姑溪居士全集》卷四八《罗大夫(彦辅)墓志铭》
  10. ^ 《救荒活民书》卷三《向经以圭田租赈饥民》。
  11. ^ 《元史·世祖本纪》
  12. ^ 邓云特《中国救荒史》
  13. ^ 《明太祖实录》
  14. ^ 杨士奇《东里别集》
  15. ^ 《明史》
  16. ^ 《盛世下的潛藏危機——張居正改革研究》
  17. ^ 陈龙正《救荒策会》
  18. ^ 《朔方道志》
  19. ^ 王曙明《试论乾隆三年宁夏府大地震的荒政实施》

參考書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