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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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簡稱最高人民检察署最高檢中华人民共和国1954年颁布宪法前中央人民政府轄下的国家最高检察机关。於1949年10月22日設立,同年11月1日正式辦公。

1954年9月15日,第一屆全國人民代表大會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人民检察院组织法》的頒佈改組為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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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官员[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共和国的检察足迹 中華人民共和國最高人民檢察院. [2018-02-1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参见[编辑]

先前机关:
 中華民國
最高法院检察署
中国大陆最高检察机关
中央人民政府最高人民检察署
1949年10月22日-1954年9月27日
后继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