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哥倫比亞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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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哥倫比亞關係
雙方在世界的位置

哥伦比亚

中華民國
代表機構
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
代表
代表 桂志芸 公使[註 1][4]

中華民國—哥倫比亞關係是指中華民國哥倫比亞共和國之間的關係。1941-1980年,兩國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於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但哥倫比亞駐台機構於2002年關閉。

政治[编辑]

外交[编辑]

藍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對於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一案棄權,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哥倫比亞

1941年4月9日,中華民國與哥倫比亞建立公使級外交關係,中華民國派駐公使(先后由駐巴西古巴大使兼任)。

1947年5月8日,於首都波哥大設立中華民國駐哥倫比亞共和國公使館,11月6日正式運作。[5]哥倫比亞則未設立公使館、派駐公使。

1949年,中華民國政府遷台後,兩國繼續維持邦交。

1961年4月6日,升格為大使級外交關係,公使館升格為中華民國駐哥倫比亞共和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5]

哥倫比亞亦於1961年派駐中華民國大使(多由駐日本大使日语日本とコロンビアの関係#駐日コロンビア大使兼任),後於1966年在首都台北設立哥倫比亞共和國駐中華民國大使館[6]

1972年3月28日,設立中華民國駐巴蘭幾亞領事館,5月20日正式運作。1979年11月19日,升格為總領事館[5]

1980年2月8日,哥倫比亞與中華民國斷交。[5]

2013年5月14日,哥倫比亞參議院英语Senate of Colombia外交委員會無異議通過支持台灣參與國際民航組織(ICAO)。6月20日,參議院全會通過由外委會友台議員共同聯名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ICAO案之決議案。該案後由參議院秘書長致函給ICAO秘書長。[7]

2014年3月25日,哥倫比亞參議院全會無異議通過支持台灣以觀察員身分參與聯合國氣候變遷綱要公約(UNFCCC)建議案。[8]2015年11月18日,參議院環境委員會再度通過有關建議案。[9]

2019年5月,數名哥倫比亞參議員致函世界衛生組織呼籲邀請台灣出席世界卫生大会[10]

人員互訪(1990年至今)[编辑]

僅列舉部分名單:

中華民國:審計部審計長蘇振平[11]林慶隆[12]、經濟部政務次長陳瑞隆[11]、中央銀行副總裁許嘉棟[13]、嚴宗大[9]

哥倫比亞:眾議院議長莫拉雷斯(Norberto Morales Ballesteros)[14]、眾議院第一副議長義圭達(Benjamin Higuita)[15]、參議院第一副議長阿勞賀英语Álvaro Araújo Castro[16]歐索麗西班牙语Nidia Marcela Osorio[17]、參議院第二副議長艾斯賓多拉(Edgar Espindola Niño)[18]、參議院第一委員會主席畢緬多英语Mauricio Pimiento[19][20]、參議院第二委員會主席蓋拉西班牙语Antonio Guerra[15]、參議院外交委員會主席斐烈斯英语Luis Eladio Pérez[21]高梅斯西班牙语Enrique Gómez Hurtado[22]、參議院憲政委員會主席卡藍英语Juan Manuel Galán Pachón[7]、4月19日運動(M-19)領導人納瓦洛英语Antonio Navarro Wolff[23]、保守黨主席高梅斯西班牙语Enrique Gómez Hurtado[24]、自由黨主席桑契斯西班牙语Camilo Sánchez Ortega[16]

代表機構[编辑]

1980年6月14日,中華民國於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設立具大使館功能駐哥倫比亞遠東商務辦事處西班牙文 下同Oficina Comercial del Lejano Orente Bogotá, Colombia),8月26日,與駐哥倫比亞遠東商務辦事處巴兰基亚分處Agencia de la Oficina Comercial del Lejano Orente Barranquilla, Colombia)同步對外運作。1990年11月27日,辦事處與分處更名為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Oficina Comercial de Taipei en Bogota, Colombia)、駐哥倫比亞臺北商務辦事處巴蘭幾亞分處Agencia de la Oficina Comercial de Taipei en Barranquilla, Colombia)。1991年7月1日,駐巴蘭幾亞分處關閉。[5][25][26][4]

1993年5月7日,哥倫比亞貿易推廣局(PROEXPORT)於中華民國首都台北設立類似功能的哥倫比亞駐台北商務辦事處Oficina comercial de Colombia),但沒有向中華民國政府申請登記為外國駐華機構。2002年12月,因預算經費不足關閉運作。[5][27][6]

經濟[编辑]

貿易[编辑]

哥倫比亞是中華民國在拉丁美洲第3大出口市場,次於墨西哥巴西[28]經濟部國際貿易署在首都波哥大設立駐哥倫比亞代表處經濟組[29]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30]
年分 貿易總額 年增減 排名 出口至哥倫比亞 年增減 排名 自哥倫比亞進口 年增減 排名
2019 418,619,473 6.982% 55 301,213,891 11.227% 46 117,405,582 6.026% 59
2020 342,455,791 18.194% 59 257,130,646 14.635% 45 85,325,145 27.324% 69
2021 491,736,356 43.591% 57 375,700,069 46.113% 45 116,036,287 35.993% 72
2022 513,195,888 4.364% 59 363,204,053 3.326% 47 149,991,835 29.263% 65

2020年的兩國貿易主要項目如下:

出口至哥倫比亞的主要項目為:不鏽鋼扁軋製品;機器腳踏車腳踏車裝有輔助動力者、邊車車輛之零件與附件聚縮醛环氧树脂醇酸樹脂英语Alkyd聚碳酸酯聚丙烯酯與其他聚酯聚醚往復式旋轉式火花點火內燃活塞引擎、苯乙烯聚合物、非動力之兩輪與其他腳踏車;塑料製自粘性板、片、條或膜;診斷或實驗用有底襯之試劑或配製試劑;空氣泵真空泵、空氣或其他氣體压缩机风扇記憶錄音錄影裝置;特定用途機器之零件與附件合成纖維絲紗梭织物、鋼鐵製之其他管與空心型英语Hollow structural section、車用之電氣照明或信號設備、新橡膠氣胎、冷凍、特定用途器具之零件、醫學用儀器與用具;鋼鐵製螺釘螺栓螺帽鉚釘墊圈自動資料處理機、磁性或光學閱讀機;橡膠或塑膠加工機、其他塑膠製品與其他材料制成品眼鏡护目镜與類似品;粘著劑分析或計量用儀器與器具、其他鋼鐵製品;多元羧酸及其鹵化物过氧化物过氧酸,其鹵化磺化硝化或亞硝化衍生物等。[31]

自哥倫比亞進口的主要項目為:與煤製品、咖啡或含咖啡成分之代替品、鐵合金鐵屬廢料、重熔用廢鋼鐵鑄錠英语Ingot廢料;咖啡、馬黛茶萃取物浓缩物或為主要成分之調製品,焙製菊苣與其他焙製咖啡代用品之萃取物、濃縮物;不帶毛之牛、馬類動物鞣制皮革或胚皮革;天然聚合物與改質天然聚合物;殺蟲劑消毒劑除草剂與類似產品;花束用或裝飾用之切花與花蕾、廢料、貴金屬礦石、钻石以外的寶石與次寶石、進口未超過5萬新臺幣之小額報單與其他零星物品;三輪腳踏車踏板車與類似有輪玩具以及玩偶比例模型與類似遊戲用模型、各種益智玩具紙漿、紙、纖維素胎或纖維素紙所製之衛生紙面紙餐巾床單與類似品;首飾及其配件、活;含金属或其化合物之熔渣T恤胸罩束腰緊身褡英语Girdle吊帶吊襪食物調製品英语Lists of prepared foods纤维素及其化學衍生物;陶瓷舖面磚英语Pavement (architecture)貼面磚英语Masonry veneer馬賽克磚與類似品;未變性之乙醇以及烈酒利口酒與其他含酒精成分之飲料;男用或男童用服飾、冷凍蔬菜、女用或女童用服飾等。[32]

投資[编辑]

臺商對哥倫比亞的總投資金額在不同機構的統計有所差異,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1952年-2020年約670萬美元;哥倫比亞中央銀行英语Bank of the Republic (Colombia)統計,1994年-2020年約800萬美元;駐哥倫比亞代表處經濟組統計,1994年-2020年約1億美元。[33]

臺商主要投資產業:制造业主要分布在首都波哥大、第2大城麦德林、第3大城卡利,以及與委內瑞拉邊境的库库塔等地。經營行業涵蓋酱油調味醬等食品製造,以及食用菇種栽培、家具機車組裝、塑料製品產銷等。服務業多集中於波哥大與附近區域,包括电子计算机周邊設備經銷、系統建置維護,以及海運服務、監視保全設備、電工電子器材LED照明設備與系統、汽車零配件與零組件、傳統中式餐飲咖啡茶點連鎖、咖啡外銷、禮品窗簾賭場、文件翻译語言教學、工商法律顧問等。[34]

前往投資或成立銷售據點的臺商主要有:華碩宏碁微星科技研華科技威剛科技晶睿通訊光陽工業三陽工業長榮海運陽明海運等。其中2020年筆記型電腦品牌的市場佔有率(市佔率),以華碩的(ASUS)排名第1;2019年機車組裝零組件的市佔率6%,在機車品牌中,光陽工業的(KYMCO)排名第9,市佔率3.8%、三陽工業的(SYM)排名第12,市佔率0.4%。[34][35]

哥倫比亞臺灣商會於2006年成立於波哥大,現有會員廠商25家。在當地的臺商約200多人。[34]

根據中華民國經濟部投資審議委員會統計,1952年-2020年,哥倫比亞在臺灣總投資金額為65萬美元,計有14件。[33]

會展[编辑]

目前舉辦的有:臺哥經濟合作聯席會議,自2004年舉辦第1屆,至2019年已舉辦第4屆。[28]

交流[编辑]

僑民[编辑]

旅居哥倫比亞的臺僑約400多人,大多集中在首都波哥大,以及第3大城卡利與第4大城巴蘭幾亞[5]

2002年6月15日,全僑民主和平聯盟哥倫比亞支盟在波哥大舉行成立大會。[22]

援助[编辑]

2010年,財團法人國際合作發展基金會(國合會)與美國慈善組織合作「哥倫比亞索阿查省英语Soacha Province土石流災害防治計畫」。[36]

2013年,協助哥倫比亞弱勢婦女電腦職業訓練、改善貧困鄉村學童文具及育樂設備、因公殘障警察人員醫護設備等計畫。[37]

協定[编辑]

雙邊文件[38][33]
日期 簽署 備註
1964年6月20日 《中華民國與哥倫比亞共和國貿易協定 以下簡稱中哥
1964年7月10日 《中哥友好暨文化關係條約
1976年4月12日 《中哥水產養殖技術合作協定》 [註 2]
1979年3月30日 《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與哥倫比亞京畿省政府農業技術合作合約》
1979年7月2日 《中哥工藝技術合作協定》
1994年5月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哥倫比亞對外貿易部英语Ministry of Commerce, Industry and Tourism (Colombia)合作協議書》 [6]
1996年6月 臺澎金馬個別關稅領域與哥倫比亞共和國就哥倫比亞共和國加入世界貿易組織雙邊談判議定書》 [6]
2002年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波哥大商會合作備忘錄》
2013年2月4日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波哥大國際會議展覽中心英语Corferias合作備忘錄》
2015年6月23日 臺灣公平交易委員會與哥倫比亞共和國工商總署關於競爭法適用瞭解備忘錄
2015年7月28日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麥德林市長廣場會議展覽中心英语Plaza Mayor, Medellín合作備忘錄》
2016年5月4日 《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與哥倫比亞電子商務商會合作備忘錄》
2017年9月13日 《臺灣區塑膠製品工業同業公會與哥倫比亞塑膠產業協會合作瞭解備忘錄》 [39]
2019年6月18日 臺灣創意設計中心與波哥大商會創意及設計合作瞭解備忘錄》
2021年3月25日 台北市電腦商業同業公會與哥倫比亞軟體暨資訊科技聯盟智慧城市暨城鄉發展合作備忘錄》

簽證[编辑]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哥倫比亞可以電子簽證
哥倫比亞護照英语Colombian passport哥倫比亞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可以電子簽證。

持有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前往哥倫比亞短期觀光或洽商,必須持有效之《申根公约》成員國居留證或美國居留證、或最少180天效期之美國簽證ESTA不適用)或申根簽證其中之一,可以免簽證入境停留90天,到期前可赴哥倫比亞移民局申辦延簽,一年內最多可停留180天。若無前述居留證或簽證,可事先於哥倫比亞外交部英语Ministry of Foreign Affairs (Colombia)網頁申請「V」類別(visitante,訪客)電子簽證,效期1至2年多次入境,入境後可停留90天,並得延長90天,一年內最多180天;搭乘國際線航班經哥倫比亞首都波哥大轉往其他國家可不用入境,如經波哥大轉往其國內城市,則須證照查驗入境後再辦理登機手續[40]

持有哥倫比亞護照英语Colombian passport哥倫比亞國民可以電子簽證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30天並不得延期,免簽證費。[41][42][43]

交通[编辑]

航空[编辑]

客運[编辑]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7月2日):

駕車[编辑]

持有中華民國國際駕駛執照可在哥倫比亞駕車3個月,若長期居留則須申辦該國駕駛執照。[45]

注釋[编辑]

  1. ^ 2012年9月1日,中華民國外交部為統一駐外人員內部職稱,明定大使館、代表處設大使、公使,代表處對外仍稱代表、副代表;辦事處設總領事、副總領事,對外仍稱處長、副處長。[1][2]
    代表處館長為特任或簡任第十三職等至第十四職等者任大使銜代表、簡任第十二職等至第十三職等者任公使銜代表;辦事處長為簡任第十二職等者任總領事銜處長、副處長為簡任第十職等至第十一職等者任副總領事銜副處長。[3]
    註:部分駐外機構名稱雖使用「辦事處」,但層級等同「代表處」,館長為代表。
  2. ^ 1978年4月21日延期

參考資料[编辑]

  1. ^ 外交部針對本(8)月31日媒體報導我駐無邦交國家代表對內改稱「大使」事,特澄清說明. 公眾外交協調會 (新闻稿).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2-09). 
  2. ^ 陳培煌. 統一名稱 代表對內稱大使. 中央通訊社. 2012-08-31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9). 
  3. ^ 駐外機構組織通則. 中華民國法務部全國法規資料庫. 2018-06-13 [2022-12-0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11-09). 
  4. ^ 4.0 4.1 駐外館處.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2-08-3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8-31). 
  5. ^ 5.0 5.1 5.2 5.3 5.4 5.5 5.6 駐館與駐地關係. 中華民國駐外單位聯合網站. [2016-11-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11-04). 
  6. ^ 6.0 6.1 6.2 6.3 《中華民國86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6-04). 
  7. ^ 7.0 7.1 《中華民國102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8-07-20). 
  8. ^ 《中華民國103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6-07-07). 
  9. ^ 9.0 9.1 《中華民國104年外交年鑑》〈第二章 對外關係〉 (PDF).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7-20].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9-08-30). 
  10. ^ 公眾外交協調會. 外交部誠摯感謝拉美國家智利、墨西哥、阿根廷及哥倫比亞四國國會友我議員聯署支持我參與本年「世界衛生大會」推案.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年5月17日 [2019年5月20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5月21日). 
  11. ^ 11.0 11.1 《中華民國93年外交年鑑》〈第三章 中外關係〉.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9-03-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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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