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馬爾他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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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馬爾他關係

中華民國

馬爾他

中華民國—馬爾他關係是指中華民國馬爾他共和國之間的關係。兩國於1967-1972年有官方外交關係,斷交後,目前沒有在對方首都互設具大使館功能的代表機構。對馬爾他的相關事務由駐義大利臺北代表處兼轄[1]

政治[编辑]

外交[编辑]

紫色國家表示在1971年的投票中支持中華民國續留聯合國,即《聯合國大會2758號決議》,其中包括馬爾他

1967年7月19日,馬爾他與中華民國建立大使級外交關係,於首都瓦莱塔設立中華民國駐馬爾他國大使館,並派駐大使。馬爾他則未設立大使館、派駐大使。

1971年8月13日,簽署《中華民國政府馬爾他政府獸醫合作換函》。[2]

1971年10月25日,馬爾他支持中華民國繼續擁有中國代表權,即反對《聯合國大會第2758號決議》,是唯一投下反對票的聯合國歐洲會員國

1972年1月31日,與中華民國斷交。2月24日,關閉大使館。[3]

1974年12月13日,馬爾他國更改國名為馬爾他共和國。

經濟[编辑]

貿易[编辑]

近四年的兩國貿易額,金額美元[4]
年分 貿易總額 年增減 排名 出口至馬爾他 年增減 排名 自馬爾他進口 年增減 排名
2019 49,401,090 22.541% 101 25,735,848 26.378% 104 23,665,242 18.625% 94
2020 45,193,959 8.516% 104 22,783,754 11.471% 105 22,410,205 5.303% 97
2021 82,185,427 81.850% 98 49,717,097 118.213% 86 32,468,330 44.882% 100
2022 117,256,492 42.673% 93 78,702,772 58.301% 81 38,553,720 18.743% 94

簽證[编辑]

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馬爾他可以「申根區免簽證」。
歐盟馬爾他護照馬爾他國民簽證要求分布圖:入境中華民國可以免簽證

歐洲申根區給予持有載明身分證字號的中華民國護照中華民國國民可以申根區免簽證入境,停留日數與申根區合併計算,每6個月期間內總計可停留90天。[5][6][7]

馬爾他國民持有歐盟護照者也可以免簽證的方式入境中華民國,停留最多90天。[8]

交通[编辑]

航空[编辑]

客運[编辑]

兩國無直航班機,可經由(不計航點遠近,截至2023年7月10日):

參考資料[编辑]

  1. ^ 駐館位置及聯絡方式. 中華民國外交部 領事事務局. [2017-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6). 
  2. ^ 條約協定查詢系統. 中華民國外交部. 
  3. ^ 《中華民國88年外交年鑑》〈附錄五、我國與世界各國關係一覽表〉.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18-05-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05-21). 
  4. ^ 中華民國進出口貿易統計. 中華民國經濟部 國際貿易署. [2021-05-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9). 
  5. ^ 簽證及入境須知.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6. ^ 歐盟免申根簽證常見問答集.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1-21). 
  7. ^ 免簽證資訊. 中華民國外交部. [2021-03-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23). 
  8. ^ 外籍人士來臺免簽證適用國家名單.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8-12-15].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2-16). 
  9. ^ 生活資訊. 外交部領事事務局. [2017-12-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5). 

參見[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