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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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旗
用途民用旗(陸)、政府旗(陸)Small vexillological symbol or pictogram in black and white showing the different uses of the flag
比例25:18
啟用日期1934年
形式旗面中心带有國徽紅旗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軍旗
比例25:18
啟用日期1934年
形式左上角有五角星,旗面中心带有鐮刀錘頭紅旗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旗为一面中心为国徽的红旗,比例为25:18。[1][2]

中華蘇維埃共和國國徽
細節
使用者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
啟用1931年11月7日
廢止1937年9月22日
冠飾紅色五角星
格言銘飾全世界無產者,聯合起來!
其他元素紅星

历史[编辑]

对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国旗的描述最早出现于1934年1月的《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中,其中第77条规定,国旗为红色旗加上国徽。[3]

第七六条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的国徽规定所在地球形上插交叉的锤子与镰刀,架谷穗于地球下和两旁,地球之上及五角星上书“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再上写“全世界无产阶级和被压迫的民族联合起来!”


第七七条 国旗为红色旗上加上国徽。

1934年第二次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全国代表大会召开时,通过了《全国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国徽、国旗、军旗的决定》:

(二)国旗为红色底子,横为五尺,直为三尺六寸,加国徽于其上,旗柄为白色。

(三)军旗为红色底子,横为五尺,直为三尺六寸,中为黄色的交叉镰刀锤子,右角上为黄色的五角星。旗柄为白色。

军旗[编辑]

早期工农红军采用的军旗为红底中心为白星,内嵌黑色镰刀锤子(有时制成镰刀斧子)的军旗,左侧白幅书写番号。《全国第二次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国徽、国旗、军旗的决定》通过后,统一采用中心黄色镰刀锤子、右上五角星的军旗。[4][5]

其他苏区[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关于国徽国旗及军旗的决定 - cpc.people.com.cn. [2013-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8-11-30). 
  2. ^ 第二次全国苏维埃代表大会中央执行委员会会议二年来工作时摄影,1934年1月25日. [2013年7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年3月4日). 
  3. ^ 中华苏维埃共和国宪法草案. [2013-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4). 
  4. ^ 1937年的延安,与中华民国国旗并列的军旗. [2013-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5. ^ 红军第二师海报. [2013-07-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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