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熊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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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熊案,又称熊紫平、熊北平强奸案,是文化大革命期间发生、文革结束后审查并判决的一起恶性强奸案件。

案件的主犯熊北平、熊紫平为中国人民解放军少将、曾任二十军军长兼浙江省军区司令员的熊应堂之子。此案的审查与判决被中国共产党内部主持改革开放的一派着重宣传,仍然带有浓重的政治色彩。

经过[编辑]

熊北平、熊紫平为孪生兄弟,1972年,熊紫平在上海养病期间,强奸一人。1973年,熊北平、熊紫平退伍回杭州。1974年供职于杭州重型机械厂杭州制氧机厂,纠结马少华、钱永敏等人,在四年时间内结伙强奸、轮奸、奸污、猥亵妇女达百余人。此案发生于文化大革命期间,因为犯罪人身份特殊,当地司法机关无法干涉军方人员,导致案件长期无法推进[1]

随着文革的结束,案件得以公诸于众。1979年11月7日,《浙江日报》刊登通讯《罪恶的“熊窝”》,落款为“本报记者”(实际撰稿人为沈耕霖)。11月14日,杭州市六千多人参加了公判大会。熊紫平被判死刑;熊北平被判死缓,后在狱中自杀[1]。《浙江日报》为此事发表的多篇评论员文章被《人民日报》转载。

参见[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失范的困厄:罪恶的“熊窝”. 浙江在线新闻网站. [2012-06-0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1-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