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岸四地節假日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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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岸四地中國大陸香港澳門臺灣)均為華人聚居之地,有共同的中華文化淵源,但由於歷史因素,四地分屬不同政區,不同地区擁有不同的政治制度,因而各有不同歷史,節日亦因而大相逕庭。

以下是兩岸四地假期列表(不含中國大陸少數民族習慣節日)。

節日 日期  中国大陆  香港[1]  澳門[2]  臺灣
星期日 所有星期日 休假 公眾假期,惟僱主可安排僱員上班,另行安排休假 休假 休假
星期六 所有星期六 休假 休假與否視乎僱主安排 通常放假半天
(政府部門全日休假)
休假
元旦 公曆1月1日 1天公休假 1天法定假日 1天強制性假日 1天國定假日
春節 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三 3天公休假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通常約放1週
3天法定假日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3天強制性假日
(農曆正月初一至初三)
4天國定假日
(農曆除夕至正月初三)[3]
通常約放7天
二二八和平紀念日 公曆2月28日 —— —— —— 1天國定假日
國際婦女節 公曆3月8日 婦女放假半天 (不強制,大多不會放假) —— —— ——[4]
復活節 公曆3月或4月
(日期依復活節計算表冊而定)
—— 3天公眾假期
耶穌受難節
耶穌受難節翌日
復活節星期一
4日連休
2天公眾假期
耶穌受難日
復活節前日
3日連休
——
兒童節 公曆4月4日(台灣)
公曆6月1日(中國大陸)
香港及澳門不設有
不滿14週歲少年兒童放假1天 —— —— 1天國定假日[5]
清明 公曆4月4日或4月5日 1天公休假[6] 1天法定假日 1天強制性假日 1天國定假日
(4月4日同時為兒童節,所以通常會有連續兩天假期)
勞動節 公曆5月1日 1天公休假 1天法定假日
1999年取代國慶日翌日而出現
1天強制性假日 僅勞工放假1天
青年節 公曆5月4日 14至28週歲青年放假半天 (不強制,大多不會放假) —— —— ——[7]
佛誕 農曆四月初八 —— 1天法定假日
1999年取代抗日戰爭勝利紀念日而出現,2022年起為法定假日
1天公眾假期 ——
端午節 農曆五月初五 1天公休假[6] 1天法定假日 1天公眾假期 1天國定假日
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公曆7月1日 —— 1天法定假日 —— ——
軍人節 公曆9月3日(台灣)
公曆8月1日(中國大陸)
公曆8月第三個星期一(香港,已取消)
澳門未曾實施
現役軍人放假半天 1997年8月18日及1998年8月17日曾實施兩次,1999年起由佛誕取代 —— 軍人依國防部規定放假
教師節 公曆9月10日(中國大陸、香港、澳門)
公曆9月28日(臺灣)
(通常不放假) —— 部份學校放假1天 ——
中秋節 農曆八月十五 1天公休假[6] 1天法定假日
(中秋節翌日)
1天強制性假日
(中秋節翌日)
1天國定假日
國慶節/國慶日 公曆10月1日(中國大陸、香港、澳門)
公曆10月10日(臺灣)
3天公休假
通常約放1週
1天法定假日
1997年及1998年的10月2日曾實施國慶日翌日,1999年起由勞動節取代
國慶日:1天強制性假日
國慶日翌日:1天公眾假期
1天國定假日
追思亡者節 公曆11月2日 —— —— 1天公眾假期 ——
重陽節 農曆九月初九 —— 1天法定假日 1天強制性假日 ——
聖母無染原罪瞻禮 公曆12月8日 —— —— 1天公眾假期 ——
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公曆12月20日 —— —— 1天強制性假日 ——
冬至 公曆12月21日或12月22日 —— —— 1天公眾假期 ——
聖誕節 公曆12月25日 —— 2天法定假日
(聖誕節與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其中聖誕節可以冬至代替。2024年起聖誕節後第一個周日為法定假日 )
2天公眾假期
(平安夜與聖誕節)
——

參考來源[编辑]

  1. ^ 公眾假期條例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規定每年的公眾假期為元旦、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復活節(耶穌受難日、耶穌受難翌日和復活日翌日)、勞動節、佛誕、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重陽節 、國慶日、聖誕節(包括聖誕翌日)共計17天。其中的14日被《僱傭條例》規定為法定假日,包括元旦、春節(農曆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佛誕、端午節、香港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中秋節翌日、重陽節 、國慶日、冬節或聖誕節(二擇其一),以及聖誕節翌日。除《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機構外,僱主只須根據《僱傭條例》的規定給予僱員14天的法定假日,但亦有不少機構給予僱員公眾假期條例規定的17日假期。
    根據《香港法例》第57章《僱傭條例》與第149章 《公眾假期條例》規定,如法定假日中農曆新年及中秋節翌日或公眾假期與星期日重疊,則於下一工作日獲得補假。
  2. ^ 澳門公眾假日:2001年1月1日(2000年9月29日發佈)生效的《澳門政府第60/2000號行政命令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規定每年的公眾假期為元旦、勞動節、國慶節(國慶日、國慶翌日)、追思節、聖母無原罪瞻禮、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聖誕節(聖誕節前日、聖誕節);春節(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復活節(耶穌受難日和耶穌復活前日)、佛誕、端午節、重陽節、冬至節和中秋節(即中秋節翌日)共15個節日累計20日為公眾假期。其中的10日被《勞動關係法》規定為強制性假日,包括元旦、春節(正月初一至初三)、清明節、勞動節、中秋節翌日、國慶日、重陽節、澳門特別行政區成立紀念日。
    澳門公眾假日逢週六、週日需於下一個工作日補假:根據《澳門公共行政工作人員通則》第七十九條第四款規定,如公眾假期與星期六或星期日重疊,則於下一工作日獲得補假。
  3. ^ 2019年修正「政府機關調整上班日期處理要點」第四點,並自即日生效,請查照。. [2019-05-1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1). 
  4. ^ 1991年以前婦女放假一天,1991年起合併兒童節為俗稱之婦幼節,全國放假一天,參見: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
  5. ^ 1931至1991年,國小以下學童放假一天,1991年起合併婦女節為俗稱之婦幼節,1998年配合實施隔週休取消放假,2011年起恢復,參見:婦女節、兒童節合併假期
  6. ^ 6.0 6.1 6.2 2008年起
  7. ^ 中華民國青年節為3月29日,自1954年起,全國放假一天,1998年配合實施隔週週休二日制度取消放假,因被譏為國民黨的青年節,2007年在民進黨執政任內,改為革命先烈紀念日,不放假。

另見[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