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四戒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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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命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
地域範圍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制定機關中國国务院
制定日期1989年5月20日 (1989-05-20)
簽署人国务院总理 李鹏
施行日期1989年5月20日 (1989-05-20)
廢止日期1990年1月11日 (1990-01-11)
主管機關北京市人民政府
立法歷史
法案引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89条
法案公布日期1989年5月20日 (1989-05-20)
廢除
1990年1月11日
相關法例
第一、二、三号北京市人民政府令
簡要
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
現狀:已廢除

六四戒严,全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关于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的命令,是指中国国务院总理李鹏“为预备镇压天安门广场上的学生运动”,在1989年5月20日发布的一份国务院令

该命令宣布即日10时起在北京市部分地区实行戒严,为六四天安门事件的重要组成部分,该戒严令直到1990年1月11日才由李鹏签署另一份国务院令正式解除。[1]

由於李鹏颁布戒严令时沒有根据《国务院组织法》第四条「国务院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必须经国务院常务会议或者国务院全体会议讨论决定」通过即自行签署,该戒严令不时被第三方批评者指控为属“重大问题”未开会因此违宪违法的戒严[2][3]。相反,同年3月7日颁布的《国务院关于在西藏自治区拉萨市实行戒严的命令》是經國務院開會決定後才實行,而北京戒嚴並沒有。(詳情可參閱1989年5月的國務院公報)。

而与在拉萨迅速严格执行不同,北京部分地区戒严令一开始并未得以彻底履行;至6月2日穿单衣未携带武器的军队试图徒步进入市区受阻后,广播和宣传车及直升机开始反复播报戒严令。[4]

命令原文[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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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考文献[编辑]

  1. ^ 25周年特辑:六四始末之三——戒严之都. BBC. 2014-05-22 [2017-06-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3-27). 
  2. ^ Wongmantaks. WongManTakS: 1989年北京戒嚴沒有合法性. WongManTakS. 2011-02-11 [2019-07-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9). 
  3. ^ 《华夏报》. www.huaxiabao.org. [2020-12-2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09). 
  4. ^ 64memo - “六四”起訴書 by 非文人. www.64memo.com. [2018-06-0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