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遵憲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劉遵憲(1575年—1644年),字可權,號心盘直隸大名府大名县(今河北省正定縣)人,明末政治人物,官至工部尚書

生平[编辑]

萬曆三十二年(1604年),登進士,历寿张滋阳二知县,升户部主事,改兵部,累官兵部職方郎中。萬曆四十三年(1615年),任山東副使、陝西兵備副使、陝西按察司副使[1]。天啟元年(1621年),擔任陝西按察司副使,后升按察使[2]。天啟三年,兼右僉都御史,巡撫大同[3]。天啟五年,擔任兵部左侍郎[4],授太子太保[5],忤魏忠贤,罢官归。崇祯三年(1630),廷推为工部尚书,不赴。崇禎七年,强起擔任工部尚書。十五年致仕归。

家族[编辑]

父劉默,字養言,登賢書,令扶溝,進郡佐,徽人賢而祀之。改平凉,以戰獲功擢刑部郎中,以子遵宪貴,賜諭祭,祀乡賢[6]

参考文献[编辑]

  1. ^ 神宗顯皇帝實錄 ,535卷
  2. ^ 熹宗實錄 ,8卷
  3. ^ 熹宗實錄 ,31卷
  4. ^ 熹宗實錄 ,65卷
  5. ^ 熹宗實錄 ,87卷
  6. ^ 《大名府志》
官衔
前任:
高第
明朝大同巡撫
1624年-1625年
繼任:
張樸
前任:
周士樸
明朝工部尚書
1634年-1642年
繼任:
范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