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洋海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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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洋海軍

存在時期1912年—1928年(16年)
國家或地區 中華民國
效忠於 中華民國
種類海軍
功能守衛海疆
隸屬於海軍部
海軍總司令公署
參與戰役國民革命軍北伐
指挥官
著名指揮官刘冠雄
萨镇冰
李鼎新
杜锡珪
林建章
沈鸿烈
標識
軍旗
艦艏旗

北洋政府時期的中華民國海軍,也稱北洋海軍北洋政府海軍

歷史[编辑]

1914年中華民國艦船識別圖

辛亥革命爆發之際海軍軍官多支持革命政府,沒有意願保衛清廷,最後清朝建立的海軍包括器物及教育人才大部分都順利轉移給了中華民國,不少由清廷開辦的海軍學校訓練出的海軍軍官均繼續向易幟後的政府效命。

中华民国建立后,由于经费不足、军阀混战,使得中华民国海军发展进入停滞期。同時孫中山領導的國民黨政府以護法運動為號召多度策反北京政府的海軍改幟,更加劇海軍內部的分裂狀態。期间由于中华民国参与第一次世界大战成为戰勝國,使得当时海军获得第一批战舰,但因中國陷入南北內戰,1918年後世界各國決定對中國實施軍武禁運,海軍建軍進入死寂狀態。

1920年發生的尼港事件,在黑龍江航行的中國艦艇曾砲擊廟街的日軍兵營[1]

組織架構[编辑]

指挥机关[编辑]

中华民国海军部

编制[编辑]

1912年北洋政府设中华民国海军部,统辖的舰队有[2]

  • 中华民国海军第一舰队:海圻海容海籌海琛、南琛、鏡清、飛鷹、永豐、永翔、舞鳳、聯鯨、豫章、建康、同安、福安,共15艘
  • 中华民国海军第二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练习舰队:應瑞、肇和、通濟、建安、建威、楚同、楚有、楚豫、楚謙、楚觀、楚泰、江亨、江元、江貞、江利、江昆、江犀、湖隼、湖鶚、湖鵬、辰字、宿字、列字、張字,共24艘

1926年北洋政府中华民国海军部统辖的舰队有:

  • 中华民国海军第一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练习舰队
  • 渤海舰队(在山东沿海)
  • 东北海防舰队(在辽东半岛沿海)

1927年中华民国海军部撤销,改立海军署后,北洋政府统辖的舰队有:

  • 中华民国海军第一舰队(原东北海防舰队)
  • 中华民国海军第二舰队(原渤海舰队)

中华民国海军第一舰队司令沈鸿烈1927年合并中华民国海军第二舰队,将两个舰队与江防舰队合组为东北海军联合舰队。东北易帜后,归顺南京中央政府。东北海军直属军政部,不归海军部管理。

標誌與佩章[编辑]

旗幟[编辑]

1913年在聖彼得堡由伊萬·德米特里耶维奇·西金俄语Сытин, Иван Дмитриевич等人出版的《軍事百科》(Военной энциклопедии)第12卷「中國」章節中所描繪的旗幟:1) 國旗 2) 海軍旗 3) 上將旗 4) 中將旗 5) 少將旗 6) 陸軍旗 7) 長旒旗

1911年,中華民國海軍在九江首義時,即已換升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1912年1月3日,中華民國各省代表會及臨時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取五族共和之意),以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6月8日,中華民國臨時大總統袁世凱公佈參議院議決,以五色旗為國旗,並頒佈海陸軍旗式。11月7日,袁世凱頒行《海軍旗章條例》,明定五色旗為艦首旗、青天白日滿地紅旗為海軍旗。[5]

海上用旗悬挂方法

註釋[编辑]

  1. ^ 爲後來國民政府的中華民國海軍所沿用。

参考文献[编辑]

  1. ^ 「14 尼港事件及樺太內必要地點ノ一時占領ニ關スル件」. 『日本外交文書 大正9年』. 第一冊下巻. 外務省. 1920年: 第773頁 [2021-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3-04). 
  2. ^ 海軍加入護國軍四誌. 新聞報 (上海). 1916-06-30. 
  3. ^ 陸海空軍軍旗條例附圖
  4. ^ 4.0 4.1 4.2 4.3 4.4 4.5 4.6 4.7 4.8 海軍部咨各省都督懸掛海軍旗日期文(附海軍各旗式樣). 北京: 中華民國政府公報. 1912年7月: 頁342–353 [2021-04-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2). 
  5. ^ 我國海軍旗簡史. 中華民國海軍. [2017-10-0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10-06).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