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區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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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路旁立有標誌,是聯絡台南市境內區與區之間的編號38號道路(南38線),為典型台灣區道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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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民國區道乃依據中華民國《公路法》[1]第二條修正後之規定(指聯絡直轄市內各行政區及行政區與各原住民部落間之道路)而設置,與鄉道同等級,全部計688條(含支線,尚未加上改制後之桃園市區道),總長度共有3320.687公里(2009年資料[2]加上最新資料[3][4])。由各直轄市政府負責管轄與養護。目前六直轄市中,僅臺北市於1968年即解編,其餘皆有區道之存在。

標誌[编辑]

區道路線標誌為長方形白底黑邊黑色阿拉伯數字及文字,與鄉道相同(同一層級)。得視路線編號字數予以加寬;縣市簡稱用以區分鄉道及區道之養護權責並與縣道市道標誌做為區隔。

編號[编辑]

前綴[编辑]

區道皆會在編號加上各直轄市的簡稱做為前綴,用以區分鄉道及區道之養護權責並與縣道市道標誌做為區隔。新北市桃園市臺中市臺南市高雄市

主線[编辑]

為便於公路主管機關管理及用路人辨識,中華民國各級道路依其聯絡方向不同分為奇數及偶數,通常北南向及東北、西南向道路使用奇數編號;東西向及西北、東南向使用偶數編號。而每條公路的里程數亦依此方式自起點至終點標示里程,但有少部分例外。區道與鄉道於數字編號前加上各直轄市之漢字簡稱,如:北1線中91線等。

支線[编辑]

將該區道支線起點所連接之區道編號置於前,後以「-」符號連接依阿拉伯數字排序的支線編號,如:南179-1線高3-1線等。

歷史[编辑]

台灣的區道體系可追溯至1961年進行的第一次公路普查(當時尚無市道及區道之稱呼),該次普查結果於1966年8月1日起在《省府公報》中詳列了各縣市鄉道公路里程表,係目前最早的一份鄉道文獻,此即為台灣第一代的鄉道系統(1976年曾有過一次大調整[5],但仍維持相似的體系)。直至約1983年左右陸續將各市內鄉道系統重新整理、編號[5],與重整前系統相較,才有明顯差別。但今日各市對待區道的態度不同,有的積極於養護、掛里程牌,亦有錯置里程牌甚至完全不掛牌者(多位於鄉間),且整編後都市化地區未因應不斷修建的新路改編區道,導致台灣區道系統變得有名無實。
2013年7月2日公路法修訂後,直轄市已著手將市內鄉道解編,並改制為區道;臺南市區道於2013年11月5日率先公告[3],而後高雄市區道亦已於2014年10月1日公告[4],新北市區道於2015年9月7日公告[6],桃園市區道於2017年7月28日公告[7]

區道公路系統[编辑]

台灣本島各直轄市台北市於1968年升格時,因當時公路法尚未修改而無區道外,及原各省轄市(原臺中市臺南市)內於2007年-2010年間解編之小區塊外[8],皆有鄉道編制,目前新北市桃園市臺南市高雄市已經將改制後區道及市道列表公佈,但尚有臺中市尚未公告。


參考資料[编辑]

  1. ^ 中華民國公路法條文. [2014-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0-29). 
  2. ^ 公路總局台灣地區鄉道分縣市統計資料. [2014-10-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12-22). 
  3. ^ 3.0 3.1 交通部公告臺南市市道及區道. 中華民國交通部. 2013-11-05 [2017-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7) (中文(臺灣)). 
  4. ^ 4.0 4.1 交通部公告高雄市市道及區道. 中華民國交通部. 2014-10-01 [2017-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9-23) (中文(臺灣)). 
  5. ^ 5.0 5.1 公路總局六十年專刊 (PDF). [2014-10-24]. (原始内容存档 (PDF)于2014-03-09). 
  6. ^ 交通部公告新北市市道及區道. 中華民國交通部. 2015-09-07 [2017-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中文(臺灣)). 
  7. ^ 交通部公告桃園市市道及區道. 中華民國交通部. 2017-07-28 [2017-09-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5-02) (中文(臺灣)). 
  8. ^ 交通部公告廢止基隆市、臺中市、嘉義市及臺南市鄉道[永久失效連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