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大雪山林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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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雪山製材廠

台灣大雪山林業股份有限公司(簡稱大雪山林業)是台灣省政府所成立之林業公司,亦是二次大戰國民政府台灣林業史上唯一一家由政府「公營」的公司,成立於1958年11月11日,並於台中縣東勢鎮(今台中市東勢區)設立總部。直至1973年,因經營發生困難,該公司被裁併至林務局,結束短暫的企業體制。

經營範圍[编辑]

大雪山林業公司所轄林地,主要是林產管理局大雪山周圍地區之林地轉移,主要範圍南北以大安溪大甲溪之間,東至雪山北峰興隆山大霸尖山劍山稜線,西至稍來山東卯山觀音山之稜線為界。原八仙山事業區72-175及大甲溪事業區1-13林班地交由大雪山林業公司經營。合計面積59,864公頃。[1]

設立沿革[编辑]

戰後台灣林業對山林裡的資源不斷開發,藉此賺取更多的外匯,大雪山林區即是其中一部分。

公司成立前之經過[编辑]

戰後在檢討台灣林業時,就曾對全台林區做一調查,發現大雪山一帶資源豐富,擬開發大雪山林區,並結合八仙山林區,與大甲溪、大安溪上遊一帶的資源進行開發。[2]1953年台灣省林務檢討會中決定大雪山之開發交由林產管理局專案辦理。1955年成立「大雪山開發工作專案小組」針對如何開發進行研議。1956年成立「大雪山示範林區籌建委員會」,此時開發大雪山林業資源已是共識,重點是該採取何種方式開發。

林業與工業之結合[编辑]

台灣的林業絕大部分停留在伐木階段,進階的林業加工產業沒有太大改變。在產業結構更新的前提下,政府決定成立一個融合林業與工業的機構,使台灣林業結合森林砍伐與加工產業,連結林業上下游產業鏈,大力提升林業的工業化,並促進民間資源投入。政府決定採取公司經營方式,打造現代化產業示範園區之決心,成立大雪山林業公司。

資本形成[编辑]

戰後政府財政匱乏,要成立現代化的林業公司所需龐大金額,可能不是政府所能負擔。大雪山林業公司資本額新台幣一億六千萬元,美援提撥八千萬元,並依據《公司法》邀集六個股東(台灣銀行土地銀行彰化銀行第一銀行華南銀行台灣省合作金庫)象徵性分配出新台幣一百萬元,其餘新台幣七千四百萬元由台灣省政府(省府)自籌。[3]然而當時省府亦無力出資,剩餘資本額由公司營業後每年盈餘抵充。所以大雪山林業公司的資金,九成以上是利用美援。美援於1956年大雪山成立籌建委員會時即開始資助,至1961年間美援共提供約245萬美元(換算台幣約九千八百萬元)[4];換句話說,大雪山林業公司係美援協助台灣省政府所成立之公司。

經營特色[编辑]

大雪山林業公司標榜林業結合工業,並號稱是東亞最大的林業公司,其公司經營特色有下列幾項:

公路運輸系統[编辑]

公司在成立之前,即針對林木到底該用鐵路系統或公路系統運輸做一評估,據當時工業委員會暨省公路局的評估,如用鐵路與索道系統,必須新建鐵路四段(久平線、澤溪線、梢來線與鞍馬線)與索道三段,所需經費驚人。若以公路替代之,則在運輸效益、運輸功能與投資金額上,較之鐵路更加方便與有效率,因此大雪山林業公司就成為台灣林業中,首次以公路配合索道運輸林木系統。[5]公司在林區內建立許多汽車林道,以聯結車及大卡車載運長材或短材,不僅運材上較方便,對於聚落間之連絡、造林與保林,都有很大的意義。

新式伐木技術[编辑]

大雪山林業公司以省屬企業成立,除了要以企業經營的方式提升競爭力,還有一個重要功能,就是成為其他林區之模範。在伐木上引入先進之美式動力鏈鋸伐木,效率為傳統之五倍,集材機用柴油機取代原本之蒸汽集材機,[6]幾乎都是台灣林業之創舉。政府成立大雪山林業公司,就是希望運用新的經營方法,購買新式機械設備,砍伐、運銷與加工一體化,運用美國全套自動化製材設備,使公司成為一個林業獨立體系,從上游到下游完成系統化經營。

製材廠[编辑]

大雪山林業公司成立的原因,很重要的一點就是將單純的伐木工業,延長至木材加工,創造更高的產業價值。公司所屬木材加工業中,規模最大、設備最新、耗資甚鉅就屬製材廠。設立前先聘請美國技術服務團范漢士(Fairhurst)前來調查,製材廠於1964年5月26日落成,佔地三公頃,廠房設計完全仿美國西雅圖大型製材廠,設備採用美國先進設備,並採取一貫化的生產流程,從原木進場至分等出場皆在廠內完成。製材廠不僅設備新穎,對於林木剩餘資源的利用是其特色,原木經過主製剥皮、大割、切邊、檢尺等作業,最後送上分等台,但中間所產生的邊皮餘材,可以成為造紙廠、乾燥廠之原料,還可以製作課桌椅與傢俱等木製品,[7]為方便製材廠將加工後的木材輸送,鐵路局東勢線延長至廠區載運木材,對運材上甚為有利。

走向黃昏[编辑]

花費鉅資設立的大雪山林業公司,在台灣林業史上建立起許多里程埤,理應成為台灣林業的龍頭與指標,但為何在經營短短十餘間年,於1973年12月結束營業,正式併入林務局管轄,成為「大雪山示範林區管理處」?歸就主要原因可能為:

  • 資金問題:以美援資金為主的公司,在財務不甚健全的情況下,經營本該按部就班,尤其在全面引進新式設備時,折舊與保養都是龐大的支出,在收入還沒有穩定之前,新廠房的設立應謹慎才對,尤其在製材廠設立之後,如果沒有如預期般帶來龐大收益,勢必會對整個公司造成決定性的影響,既然成立一個「企業」,賺錢當然是首要目標,但公營企業似乎加入太多的考量(背負著政府之政策),導致過度擴張,在資金無法彌補缺口後,自然走向關閉一途。
  • 技術問題:美式的先進設備是否適合台灣,雖然美籍技師曾前來調查,但調查結果和實際結果差別太大,台灣原木如紅檜台灣扁柏等,樹齡普遍較大,樹形亦較不規則,而美國松木則較整齊。在原木不盡相同之下,製材廠的先進設備反而成為原木之殺手,過多的鋸削造成大量的浪費,造成製材成本提高、製材率過低的慘況。
  • 冗員問題:大雪山林業公司編制內有將近二百名的正式職員,工人將近一千人,全盛時期有一千三百位員工,人事開支浩繁,在本業無法有起色之際,加上如此龐大的人事支出,形成公司內的沉重壓力。
  • 市場問題:林木在戰後初期是國民政府一項重要的外匯收入,但市場的景氣與價錢不可能一直維持高峰,在木材價格不理想時,節約成本與開拓市場就成為很重要的問題,但公司的成本反而居高不下,對外市場亦無擴展。另外,政府想要藉由大雪山林業公司,將東勢鎮打造成一個林業園區,吸引民間資本前來投資設廠,但林業公司本身經營就有問題,如何吸引民間投入。

影響[编辑]

大雪山製材廠停止營運後,規劃為「東勢林業文化園區」

大雪山林業公司在當時的時空背景之下,確實屬於一個規模龐大的事業體,不僅投資金額驚人,政府規劃出的以森林工業做為強化島內基本工業的願景亦十分遠大,雖然最後沒有達到既定目,但還是發生影響力:

  • 日治時期做區別:大雪山林業公司,不管從運輸系統的設計,集材與製材的方式,都採用與日治時期不同的架構。大雪山林區從調查到開發,都是國民政府一手完成,所以大雪山被稱為「示範」或「模範」林區,並引進全套美式器材,可看出擺脫日治時期林業,創造屬於自己的模式。
  • 與退輔會之關係:運輸系統選擇以公路,代表要在山林開闢許多新道路。此時退輔會帶領榮民開鑿中橫已接近尾聲,開闢中橫的榮民正好可以銜接,開完路後並擔任伐木工。而大雪山林業公司裡的管理階層,除台灣省政府與林務局人員充當外,退輔會亦安插人員至公司。對退輔會來講,大雪山林業公司的成立,對榮民的安置(開闢公路、擔任伐木工與職員),有直接之助益。
  • 東勢鎮的發展:小小的東勢鎮,成為八仙山林區與大雪山林區的集中地,大量伐木工進入鎮內,大雪山林業公司於廠區內還設有林業小學供子弟就讀,運材道路的開發,對東勢交通有著一定影響,東勢鎮市街因為林業增加許多商家,其中以旅店和娛樂業最多,小小的山城成為一個熱鬧繁華的地方。

參考[编辑]

  1. ^ 姚鶴年,《台灣森林史料圖文彙編》(台北:農委會,2001),頁220。
  2. ^ 林渭訪,〈台灣之林業及其研究〉,《台灣銀行季刊》1卷4期,1937年,頁59。
  3. ^ 莊世滋,〈成敗論英雄-論析大雪山林業公司在台灣經濟發展上的歷史意義〉,《白沙歷史地理學報》1期,2006年4月,頁173。
  4. ^ 張賜福,《大雪山林業史話》(台中:農委會林務局,2003),頁14-15。
  5. ^ 莊世滋,〈成敗論英雄-論析大雪山林業公司在台灣經濟發展上的歷史意義〉,《白沙歷史地理學報》,頁169、177。另外,大雪山林區的道路,是由退輔會技術總隊的榮民所開闢。
  6. ^ 張賜福,《大雪山林業史話》,頁6-7。
  7. ^ 張賜福、張偉祐,〈大雪山林業公司及其製材廠歷史回顧〉,《台灣林業》28卷4期,2002年8月。

參考書目[编辑]

  • 姚鶴年,《台灣森林史料圖文彙編》(台北:農委會,2001)。
  • 張賜福,《大雪山林業史話》(台中:農委會林務局,2003)。
  • 莊世滋,〈成敗論英雄:論析大雪山林業公司在台灣經濟發展上的歷史意義〉,《白沙歷史地理學報》1期,2006年4月。
  • 林渭訪,〈台灣之林業及其研究〉,《台灣銀行季刊》1卷4期,1937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