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 (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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閩南語名稱?
全漢
全羅 Kah

(源自荷蘭語akker的發音)是臺灣農民計算田地面積之單位,換算成公制1甲為9699平方米,或0.9699公頃,或2933.99904[1]

1甲为625平方戈(即边长25戈的正方形面积),1戈約为2.5弓,1弓为5营造尺(1營造尺约合32公分)。

起源[编辑]

荷蘭單位說[编辑]

這個單位,出現在荷蘭東印度公司統治臺灣時期,是台灣漢人獨特的面積單位。臺灣省文獻委員會出版《臺灣省通志稿 卷三》,引用《赤崁樓筆談》:「自紅夷至台,十畝之地,名為一甲。」根據張光裕編《臺語音外來語辭典》,甲應源於「阿甲」,荷蘭語「akker」(「田園」之意,相當於英文「acre」),臺灣閩南人臺灣話取其尾音。

臺灣單位說[编辑]

臺灣史學者、中央研究院副研究員翁佳音指出,荷蘭文獻清楚記載,「甲」是台灣漢人自己的話。

使用[编辑]

臺灣荷西殖民時期,甲就是土地的面积单位。鄭氏王朝清治时期也沿用了这一制度,但開墾者多使用為單位,一約等於五甲。臺湾日本殖民时期之后,逐渐采用甲和日制单位通用。中華民國政府統治臺灣後,公家文書,如土地所有權狀(地契)等,全面採用公制度量衡,面积单位改为「平方公尺」和「公顷」。但民間在习惯上,一般都使用「坪」和「甲」来表示面积,其中「坪」多用于城市房屋面积,「甲」多用于农地和山坡地。

臺灣也有許多傳統地名以「甲」命名,例如九甲埔五甲等。

參考資料[编辑]

  1. ^ 台灣閩南語常用詞辭典. [2016-03-2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26).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