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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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英語:Cohabitation),是指非婚姻关系的伴侣居住在一起的形式。汉语或称为非婚同居[來源請求]。已婚人士与第三者同居,称为姘居[1]。而且对于不存在戀愛或性关系的多人合住一处,即室友,此种情况,汉语多称为“同住”或“同室”。

在不断变化的(特别是婚姻、性别角色和宗教方面的)社会观念引导下,这种形式西方国家[來源請求]近几十年越来越普遍。它常常涉及长期或永久的浪漫或性亲密关系

定義[编辑]

同居大部分指的是两个情侶之间的親密關係,兩人之間有著愛情上的連結,大多數也有性关系,兩人之間沒有婚姻關係。可据此分为「有性同居」与「无性同居」。同居者可能是同性,但不一定等同於兩個同性戀者居住在一起;因此同居的族群不限特定性傾向。

一些同居伴侶共同育有小孩,建立家庭,但並沒有結婚,故可說是「無婚姻之名,有婚姻之實」。

近年選擇同居的伴侶增加,有些伴侶在同居一段時間後才會選擇結婚,因此同居成為伴侶間彼此適應與磨合的方式;但也有些伴侶長期維持同居的狀態而沒有結婚。

参看[编辑]

注释[编辑]

  1. ^ 周倔强. 《已婚男女同居是姘居关系》. 四川审判 (四川省成都市: 四川省高级人民法院). 2000, (2000年第6期): 42–4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0)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