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起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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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起變法戰國初年楚悼王當政時,于公元前386年—前381年,任命吴起(前440年-前381年)为令尹,实行变法。

吴起變法主要內容:

  • 制定法律并将其公布于众,使官吏民众都明白知晓。
  • 凡封君的贵族,已传三代的取消爵禄;停止对疏远贵族的按例供给,将国内贵族充实到地广人稀的偏远之处。
  • 淘汰并裁减无关紧要的官员,削减官吏俸禄,将节约的财富用于强兵。[1][2][3]
  • 纠正楚国官场损公肥私、谗害忠良的不良风气,让楚国群臣不顾个人荣辱一心为国效力。[4]
  • 禁止私人请托,统一楚国风俗。[5]
  • 废除“两版垣”,改为四版筑城法,建设楚国国都(今湖北省荆州市西北)。[6]

吴起变法后,楚国在前381年,联合赵国大败魏国[7][8]

前381年,楚悼王去世,楚国贵族发动兵变攻杀吴起。吴起趴在楚悼王的尸体上,贵族们在射杀吴起的同时也射中了楚悼王的尸体。楚肅王继位后,按律法把射杀吴起同时射中楚悼王尸体的人全部处死,受牵连被灭族的有七十多家。

參考資料[编辑]

  1. ^ 史记·卷六十五·孙子吴起列传》:明法审令,捐不急之官,废公族疏远者,以抚养战斗之士。
  2. ^ 《韩非子·和氏》:不如使封君之子孙三世而收爵禄,绝减百吏之禄秩,损不急之枝官,以奉选练之士。
  3. ^ 吕氏春秋·卷二十一·开春论·贵卒》:吴起谓荆王曰:“荆所有馀者,地也;所不足者,民也。今君王以所不足益所有馀,臣不得而为也。”於是令贵人往实广虚之地。皆甚苦之。
  4. ^ 战国策·卷五·秦策三·蔡泽见逐于赵》:吴起事悼王,使死不害公,谗不蔽忠,言不取苟合,行不取苟容,行义不图毁誉,必有伯主强国,不辞祸凶。
  5. ^ 《战国策·卷五·秦策三·蔡泽见逐于赵》:吴起为楚悼罢无能…塞私门之请,壹楚国之俗。
  6. ^ 《吕氏春秋·卷十四·孝行览·义赏》:郢人之以两版垣也,吴起变之而见恶。《吕氏春秋》注云:“教之用四。”
  7. ^ 《史记·卷四十三·赵世家》:(赵敬侯)六年,借兵于楚伐魏,取棘蒲。八年(应为七年),拔魏黄城。
  8. ^ 《战国策·卷十二·齐策五·苏秦说齐闵王》:楚人救赵而伐魏,战于州西,出梁门,军舍林中,马饮于大河。赵得是藉也,亦袭魏之河北烧棘沟,坠黄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