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泓旭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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周泓旭案
公诉机关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被告人周泓旭
公诉罪名替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
审理法院台湾台北地方法院(一审)
台湾高等法院(二审)
中华民国最高法院(三审)
宣判日期2017年9月15日(一审)
2019年3月21日(三审)
宣判结果周泓旭被判有期徒刑1年2个月。
其他
调查机关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
法務部調查局国家安全维护站

周泓旭案,是臺灣臺北地方檢察署偵辦的首宗中國大陸學生共諜案。当事人周泓旭涉嫌策動中華民國外交部官員交付情資,卻被該官員檢舉[1]。2017年3月9日遭法務部調查局國家安全維護站逮捕,於3月10日起被羈押禁見[2],後於5月獲准延押禁見2個月[3],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之後於2018年1月公布偵查獲得包括「星火T計畫」等12個檔案相關證據[4]

周泓旭最初否認犯案,在羈押禁見4個月後,2017年7月6日做出自白認罪,台北地檢署偵結此案,依違反《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法》向臺北地方法院提請訴訟。台北地檢署以他自白認罪,請求法院減輕其刑。[5]

2017年7月6日下午依「國安法」的「為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罪嫌移送台北地方法院,庭訊期間周泓旭供稱「我覺得調查局人員是利用我對於自由渴求的心理叫我認罪」[6][7]。法官未採信周男的辯稱,認為周在台無家人,且仍有勾串共犯或證人及逃亡之虞,裁定收押3個月[8],並禁止接見、通信[9]。同年9月15日,在台北地方法院,庭上不予採納庭訊自白依羈押禁見期間所做出自白內容宣判,依違反國家安全法判處周泓旭1年2月,不可緩刑,審判長判後諭知解除周泓旭的禁見。[10]周男及北检均提上诉,卷证送交台湾高等法院。[11]

2019年3月最高法院三審時維持二審判決1年2月徒刑,而北檢提出併辦吸收新黨青年軍之案件則因案件模式不同而駁回,由北檢另行偵辦。此外,對於周泓旭、檢察官雙方上訴第三審的要求,最高法院以上訴理由僅爭執事實面而駁回確定。罪刑方面則因羈押日數與1年2月徒刑相當,經高院責付律師並限制出境、住居及必須每天要到派出所報到的條件下暫獲自由。[12][13] 2021年4月28日,台北地院判决周泓旭與王炳忠等5人全部無罪,但仍限制出境[14]。全案可上訴[15]。2022年5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審宣判5人無罪,但仍裁定周泓旭限制出境期限延长至11月22日。[16]

周泓旭[编辑]

周泓旭
性别
出生 (1987-10-01) 1987年10月1日36歲)
 中国辽宁省本溪市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
政党中國共產主義青年團(28岁自动退团)
学历

生平[编辑]

周泓旭(1987年10月1日-),遼寧省本溪市[17]。2009年,就讀浙江大學;2012年4月,台灣「大學校院招收大陸地區學生聯合招生委員會」公布分發名單,周泓旭列為國立政治大學企業管理研究所正取生[18],並在2012年9月進入就讀,2016年7月31日畢業。[19][20]

學历[编辑]

2017年3月10日,據《中央社》報導,周泓旭在淡江大學就讀時期的不具名朋友透露:「周泓旭是在民國98年許,是以校際交換生名義,到財金系就讀,但印象中周只讀2個月就回大陸」[21],但淡江大學秘書長何啟東卻表示:「即便只有2個月的短期交換生,學校也會留存資料,但學校3個相關單位都查無此人」。[22]

2016年,周泓旭的政治大學碩士論文引用新黨青年軍侯漢廷的《鬼島那些事》節目[23],以「互聯網時代以IP為主的自媒體營運策略-以《鬼島那些事》為例」為題。[24]

據《中國時報》報導,周泓旭同班的不具名同學透露:「周生論文題目拖很久,延畢了2年」。同校的不具名東亞研究所畢業生透露:「周生雖念企管所,但時常在宿舍中找政治相關系所台生喝酒聊天,且專門與有志報考軍情局國安局調查局等單位的東亞所學生來往,打探考試問題」。[25]

社会交往[编辑]

周泓旭於2015年4月在中國統一聯盟主席紀欣創辦的《觀察》(The Observer)投稿一篇名為《台灣民主的宿命》的文章,批評太陽花學運是「太陽花學亂」[26],並表示:「太陽花學運對兩岸關係帶來諸多不利的影響」、「台灣民主從一開始就問題多多」、「妥協與合作精神不夠成熟」、「執政黨(中國國民黨)不能統領全局,在野黨(民主進步黨)為反對而反對、恣意杯葛」及「民主政權往往畫虎不成反類犬,台灣似不能倖免於外」。[27][28]

2017年3月10日,周泓旭臉書被網友起底,臉書好友名單有多位泛藍人士(包含中國國民黨洪秀柱毛嘉慶,新黨籍王炳忠侯漢廷唐慧琳)與親共人士(包括中華統一促進黨李承龍中華愛國同心會成員張秀葉,統派人士張瑋珊)。[29][30][31]

新黨發言人王炳忠對此回應:「兩人是在台灣大學中華復興社舉辦的座談會認識,因反太陽花學運結緣,會私下吃飯,交流意見」,並表示:「他有蒐集蔣公公仔的習慣」。 [32][33]

同日晚間,中國大陸民運人士王丹在臉書直播爆料,周泓旭的臉書ID「zggcdwsohyeah」,是漢語拼音第一個字母的縮寫,意思為「中國共產黨萬歲喔耶」,此消息被台灣各大媒體紛紛報導。[34][35][36][37][38][39][40][41][42]

案件經過[编辑]

案發[编辑]

周泓旭在台湾念书时结识一位中華民國外交部年轻官员,曾用微信频频询问他加入“组织”的意愿,欲策反他赴日本交付机密外交数据,酬劳是免费赴日旅游以及尚未出价的美金金额。2017年2月,周泓旭以“台湾咏铭国际公司”董事身份申请来台,亲自与该官员洽谈,但被该官员举报。[43]

逮捕[编辑]

臺北地方檢察署臺北地方法院在同一栋建築内辦公。

2017年3月9日,北檢指揮調查局國安站搜索周男位於台北的租屋處,查扣其手機、筆電過濾通聯紀錄,並逮捕周男到案。於3月10日法官裁定羈押禁見。[44]

檢方在羈押周泓旭的當日遵循《兩岸司法互助協議》通報中國大陸,並保障周泓旭在羈押期間能與律師接見,且受到台灣法律的保障[45]。台灣報導表示,周泓旭「自愿不请律师」,并表示他「非常冷静镇定」且「略谙台湾的法律」。[46]

4月11日,中華民國行政院大陸委員會主委张小月召开国际记者会指出,政府在24小时内已向陆方通报,但至记者会召开之时,其家属没有提出来台探视的要求。[47]

起訴[编辑]

台北地檢署依違反《國安法》之“替大陸地區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發展組織未遂”[a]罪嫌起訴周。[49]

《國家安全法》本刑最高5年[1]。北檢審酌周男於偵查中自白犯行,依相關規定建請法官減輕其刑。[50]

翻供[编辑]

2017年7月6日下午,周泓旭及卷证移送到北院后,北院立刻分案由法官林彦成审理。法官阅卷后下午4时30分开庭,歷经1个多小时庭讯后,法官认定周男犯罪嫌疑重大,说法前后仍有出入,且周男在台没户籍,有逃亡之虞,因此裁定续押禁见[51]。2018年1月2日,臺北地檢署以其認定為周泓旭負責的「星火T計劃」等偵查結果對周追加起訴[52][53][54]

判决與追加起訴[编辑]

2019年3月14日,因最高法院駁回周泓旭上訴,故根據一、二審判決吸收外交人員未遂一案,依發展組織未遂罪處1年2月徒刑,全案定讞[55],惟因收押日數與刑期相當,故無需入監服刑。[56]同年4月,周泓旭又因吸收王炳忠一案遭北檢追加起訴[57]。2021年4月28日,台北地院判决周泓旭與王炳忠等5人全部無罪。全案可上訴[15]。2022年5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二审维持无罪判决。[16]

限制出境[编辑]

2021年4月获无罪判决后仍限制周泓旭出境、出海,并延长限制2个月至7月22日[14][58],后在7月由高等法院裁定继续限制出境、出海8个月。

周泓旭就保障居住迁徙自由权利提出释宪申请,大法官在9月10日以聲請要件不合決議不受理[59]

2022年5月13日,台灣高等法院裁定延长周泓旭限制出境期限至11月22日。[16]

「星火T計畫」[编辑]

背景[编辑]

2018年1月2日,臺灣臺北地方法院檢察署發佈新聞稿,公布此案的起訴資料中,將周泓旭的隨身碟內資料還原後,偵查獲得包括「星火T計畫」、「燎原企劃案」、「我系統開展台灣統派工作的作法體會」、「星火小組整體佈局與今年規劃」、「2017年年度預算計畫」等12個檔案作為相關證據;當中的「星火T計畫」被檢方認定為違反中華民國《國家安全法》的部分證據[4],而內容涉及之相關各方皆否認檢方指控[60][61][62][63]。在「星火T計劃」中寫明有「統一戰線」,內容表示為配合完成「中央整體規劃」,經「上級機關指示」,星火計劃小組準備依計劃實施以中華民國國軍現役官兵為對象的心戰行動,代號為「T計劃」[53][54][52][64][65]

內容[编辑]

計劃目標為對國軍進行思想滲透,主打策略為「挖出來」(結交關鍵部門人員),以及「打進去」(鼓勵「統一戰線」的青年族群認同者報考中華民國軍校),尋找重點發展對象、鎖定較年輕的軍人,以建立在台灣軍方內部的人脈資源,深化關係、發展組織。而接觸交往的具體作法包括:收集網路數據庫、深化人際網絡、舉辦以軍武為主題的交流活動、學術研究探討等途徑。該計畫「對台統一工作」發展共諜組織人脈的分級獎金價目表列載於計劃書中[65],項目如下:

  • 挖掘數據:經小組兩人以上查證,確認目標對象的各方面訊息真實性後,立案建檔並開始研究接觸方式(完成者可獲獎金新臺幣3,000元)。
  • 網路結識:盡力在網際網路建立線上聯繫管道,互相加入社群媒體好友(如:臉書),進一步使其成為組員帳號的訂閱粉絲,誘使其經常性回饋正面認同訊息(如:按讚達70%),以期許同化對方的思想和意識型態(完成者可獲獎金新臺幣3,000元)。
  • 互動交流:在網際網路維持熱絡的線上互動關係、定期交談,了解目標對象的基本資料、交換時事看法或交流生活經驗(完成者可獲獎金新臺幣5,000元)。
  • 實際見面:在合適的時機聯繫目標對象於線下實體見面,深入瞭解對方資訊,並建立感情,盡可能和對方合影(完成者可獲獎金新臺幣10,000元,活動和餐飲費用可報銷)。
  • 相約談心:盡力於適當時機與目標對象相約單獨會面,深入探討時事、交換意見,傾聽其生活心事等,之後需提交會面報告,供「小組與上級機關」及時了解進展與方向,以便視需求直接指導(完成者可獲獎金新臺幣50,000元,活動期間各項費用可報銷),為「最終見面」做好準備。[60][53][54][52][64][4][63]

相关事件[编辑]

保防法[编辑]

2017年1月9日法務部和調查局研擬六個月後,中華民國首部「保防工作法草案」出爐[66]。2017年3月8日法務部日前研擬「保防工作法」草案條文提前曝光[67][68][69]

中國大陸地方教育局要求學生慎重考虑赴台[编辑]

中國大陸縣市區教育局要求各校逐一通知錄取台灣大專院校的學生:「當前兩岸形勢嚴峻、複雜且敏感,希望你前往台灣高校就讀重新慎重考慮。」中華民國教育部國際及兩岸教育司長畢祖安表示,相關資訊主要來自中國大陸福建、江蘇等省,但應是個別省市或學校作法,而非中國大陸中央的通令。[70]

李明哲事件[编辑]

在周泓旭被羈押禁见后一週,就发生了李明哲事件[71]。有觀點认为是中國大陆政府對此事件的强势回应[72]。2017年3月30日,台湾名嘴唐湘龍投書《NOWnews 今日新聞》称,“李明哲大概會在大陸待一陣子了。待多久?那要先看周泓旭在台灣關多久。”[73]

王炳忠案[编辑]

發生於2017年疑似涉及《國家安全法》的事件。

注释[编辑]

  1. ^ 《國家安全法》第 2-1 條:人民不得為外國或大陸地區行政、軍事、黨務或其他公務機構或其設立、指定機構或委託之民間團體刺探、蒐集、交付或傳遞關於公務上應秘密之文書、圖畫、消息或物品,或發展組織。[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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