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事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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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第六条规定,“国务院行政机构根据职能分为国务院办公厅国务院组成部门国务院直属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国务院办事机构协助国务院总理办理专门事项,不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

现行国务院办事机构序列[编辑]

  1. 国务院研究室

列入中共中央直属机构[编辑]

  1. 国务院侨务办公室(加挂在中共中央统一战线工作部的牌子)
  2. 国务院台湾事务办公室(与中共中央台湾工作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3.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与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办公室一个机构两块牌子)
  4. 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加挂在中共中央宣传部的牌子)
  5. 国务院港澳事务办公室中共中央港澳工作办公室对外保留的牌子)

印章[编辑]

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和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印章管理的规定》规定:“国务院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印章正部级单位直径5厘米,副部级单位的直径4.5厘米,中央刊国徽,国徽外刊机关名称,自左而右环行,由国务院制发。”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