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史蹟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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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史蹟名錄
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機構概要
成立時間1966年,​58年前​(1966
機構類型遗产列表[*]政府项目[*]
年度預算額$16,800,000(2018年)
上级部门美國國家公園管理局
網站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影像资料

國家史蹟名錄》(英語: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NRHP)是美國聯邦政府認為值得保護的建築財產的官方列表,於1966年設立。首個收錄的建築物是位於羅得島州斯萊特工廠英语Slater Mill Historic Site(Slater Mill)。

歷史[编辑]

1966年國家歷史保護法案》於1966年10月5日生效,《國家史蹟名錄》和州歷史保護辦工室(State Historic Preservation Office)隨之而成立[1]

資格[编辑]

列入《國家史蹟名錄》的建築物需要至少符合以下四個條件其一[2]

  • 第一,「事」條件。該建築物要對美國歷史有廣泛貢獻。
  • 第二,「人」條件。該建築物與美國重要人物相關。
  • 第三,「設計和構造」條件。該建築物有與眾不同的建築特色,或是著名建築家的作品。
  • 第四,「資訊潛質」條件。該建築物能夠或將會提供重大歷史資訊。

類型[编辑]

《國家史蹟名錄》收錄的建築財產(property)分為五類:

  • 一,室內活動場所(Building):目的是讓人在裡面活動。如房子、谷倉、酒店、教堂。
  • 二,非室內活動場所(Structure):目的並非讓人在裡面活動。如:飛機、穀倉升降機、橋、眺望台等。
  • 三,物件(Object):體積比前兩項小。如:紀念碑、雕塑、噴泉等。
  • 四,遺址(Site):重大事件發生之地。仍健在、遭毀壞、已消失的建築亦可算作遺址。如:戰場、營地、會議室等。
  • 五,歷史地區(Historic district):一個地區包含了以上以類地方,而且各地互有闗連。
由左上角順時針數,分別是類型一、二、三、四的例子。

圖集[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1. ^ National Historic Preservation Act of 1966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Public Law 102–575, 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Official site. Retrieved March 21, 2007.
  2. ^ "Listing a Property: Some Frequently Asked Questions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National Register of Historic Places, Official site. Retrieved March 21, 2007.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