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語傳習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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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語寫法
日語原文国語伝習所
假名こくごでんしゅうじょ
平文式罗马字Kokugo denshūjo

國語傳習所,是台灣日治初期的初等教育學制與場所。此學制或場所的制定或設立,確定日本統治者對台灣在「放任驅逐」與「同化」兩教育政策中,選擇了後者。國語傳習所也成為台灣首個西式教育的學校,更成為後來公學校的前身。因當時台灣已屬日本領土,國語傳習所一詞中的「國語」即為日本語

歷史[编辑]

1895年(明治28年)日本接收台灣後,積極就台灣教育制度研擬未來發展方向。在設立芝山巖學務部學堂受阻與六氏先生事件後,台灣總督府並沒有放棄普及日語的施政重點。根據台灣總督府第一任學務部長伊澤修二發表的《台灣教育意見書》表示,日本統治台灣之後,最重要工作正是普及日語,因此,所有對台灣總督府的教育制度研擬,也繼續以此為目標。

1896年(明治29年)3月31日,臺灣總督府公布的「臺灣總督府直轄諸學校官制」(敕令第94號),為國語學校、國語傳習所、國語學校附屬學校等「直轄諸學校」的各級公務人員建立法律基礎。[1]

5月21日,臺灣總督府公布直轄國語傳習所名稱、位置(府令第4號),共有臺北、淡水、基隆、新竹、宜蘭、臺中(位置彰化)、鹿港、苗栗、雲林、臺南、嘉義、鳳山、恒春、澎湖島(位置媽宮城)等14所。[1]其中臺中國語傳習所設於彰化,係考量當時臺中縣縣治所在地臺灣(今臺中)人口較少。然而臺中縣知事牧朴真認為自從設治之後,當地人口已日益增多,未來將會成為繁華都會;且直轄支廳未設國語傳習所,而鹿港支廳卻設有兩處,有違輿論民意,故於6月8日陳請更改位置。結果在6月16日以府令第11號將位置由彰化變更為臺灣(臺中)。另外,關於雲林國語傳習所的位置,支廳長考量內山地區受戰火波及而無合適的家屋可充校舍,故拍發電報請求暫行設置於近海之北港。8月19日,獲准移轉至北港。[2]:72

6月22日,發布「國語傳習所規則」(府令第15號),確定國語傳習所的主旨、科別(區分甲、乙科),以及各科別的學生年齡限制、學習科目、學習期間。[1]

6月25日,規定國語傳習所的員額。各傳習所基本配置教諭二名、書記一名,臺北、臺中、臺南則多配置教諭一名、書記一名。7月1日於芝山巖之講習結束後,相關人員即出發至預定任所,除選定校舍外,亦透過警察官及地方有力人士的協助招募學生。民政局長水野遵於8月5日對地方首長發布通告,明訂國語傳習所當於9月1日開始授課,要求各廳積極廣泛進行招募。因此,快者7月,最遲者11月,陸續舉行開所儀式。[2]:77-79

1897年(明治30年)4月7日,以府令第11號發布增設埔里社、臺東2所國語傳習所,全臺國語傳習所總數增為16所。[2]:83

國語傳習所設立之初,台人參加者並不踴躍。不過總督府以免學費為號召,加上台灣人民日常生活的日語需求越來越多,所以參與的台籍學童也越來越多。

由於各地競相爭取設立分教場,總督府經費有限而難以支應,遂規劃設立由地方經費支應之公學校。1898年(明治31年)7月28日,台灣總督府發布「臺灣公學校令」(敕令第178號)及「臺灣公學校官制」(敕令第179號),自10月1日實施。但臺東、恆春兩地因缺乏經費,暫時延續國語傳習所。[2]:98

8月16日,臺灣總督府公告更新國語傳習所名稱、位置(告示第54號),除臺東、恆春、澎湖島三處外,其餘的國語傳習所皆限期廢止,其設備須轉讓給設於同一地區的公學校。[2]:87

1900年(明治33年)9月26日,以告示第80號限期廢止恆春國語傳習所,並設立豬朥束國語傳習所,由原本的分教場獨立而成。9月30日,以告示第84號廢止澎湖島國語傳習所。此後,國語傳習所成為蕃人教育機構。[2]:87-88

1905年(明治38年)2月3日,以敕令第26號廢止國語傳習所官制,並限期於3月底全面廢止國語傳習所,令其走入歷史。[2]:88

課程[编辑]

國語傳習所分成甲乙兩科,其差異如下[3]:11[4]

科別 招生年齡 學習期限 科目
15歲以上,30歲以下(已略有普通知識) 半年 日語、初步的讀書作文
8歲以上,15歲以下 四年 日語、讀書、作文、習字、算數。另選設漢文、地理、歷史、唱歌、體操等科中的一科或數科。女性可再加設裁縫一科。

傳習所與分教場列表[编辑]

1898年7月公學校令公布前[编辑]

1898年(明治31年)7月28日「臺灣公學校令」發布前,全臺共有16間國語傳習所,分別為:[2]:91-92

臺北縣
宜蘭廳
臺中縣
臺南縣
臺東廳
澎湖廳

1898年8月至1900年9月[编辑]

臺南縣
臺東廳
澎湖廳

1900年10月至1905年3月[编辑]

臺南縣恆春辦務署→恆春廳
臺東廳

相關條目[编辑]

注釋[编辑]

  1. ^ 1898年,改名為「大稻埕公學校」。1909年,因開闢道路(今延平北路),校地一分為二,東校區置原大稻埕公學校改名為「大稻埕第一公學校」(今太平國小),西校區幾經變遷,今為永樂國小所用
  2. ^ 1897年原鹿港國語傳習所遷至彰化,改名為彰化國語傳習所,鹿港改設彰化國語傳習所鹿港分教場。
  3. ^ 1896年創立於北港,1898年雲林國語傳習所由北港遷至斗六,北港改設雲林國語傳習所北港分教場。

參考資料[编辑]

  1. ^ 1.0 1.1 1.2 許錫慶. 以培養通譯為目的而設立之國語傳習所. 國史館臺灣文獻館-電子報. [2020-10-2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9-25). 
  2. ^ 2.00 2.01 2.02 2.03 2.04 2.05 2.06 2.07 2.08 2.09 2.10 2.11 許錫慶譯,《臺灣教育研革誌》,國史館臺灣文獻館,2010年12月,原著出版年1939
  3. ^ 徐裕健、林正雄、曾國棟、呂俊儀、李樹宜 撰稿. 《台南市市定古蹟原寶公學校本館修復調查研究計畫》. 臺南市政府文化觀光局. 2007-11. ISBN 978-986-01-2163-6. 
  4. ^ 周婉窈. 《臺灣歷史辭典》 〈國語傳習所〉 四版一刷. 遠流. 2006-09-25: 頁720. ISBN 957-01-7430-7. 
  5. ^ 「臺中國語傳習所東勢角街分教場設置認可」(1898-03-08),〈明治三十一年臺灣總督府公文類纂乙種永久保存第五十三卷教育學術〉,《臺灣總督府檔案.總督府公文類纂》,國史館臺灣文獻館,典藏號:00000311019。
  6. ^ 20080528-30滿洲鄉 敬聖亭.國語傳習所紀念碑
  • 島嶼柿子文化館,《台灣小學世紀風華》,2004年,台北,柿子文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