均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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均輸法,此法行之有年,早在西漢桑弘羊時試行,唐代以後各均輸官,達到「斂不及民而用度足」。北宋熙寧變法期間,王安石亦曾推行均輸法。

沿革[编辑]

西漢[编辑]

元封元年(前110年),桑弘羊針對「諸官各自市(購買),相與爭,物以故騰躍,而天下賦輸,或不償其僦費」[1]的情況,在全國推行均輸法,下令各均輸官,將進貢物品運往缺乏該類貨物的地區出售,然後在適當地區購入京師需求的物資。此法既能解決運費高昂的問題,又可調節物價。更重要的是均輸法舒緩漢武帝晚年的財政危機,桑弘羊對此曾有所讚揚:「山東,賴均輸之蓄,倉稟之積,戰士以奉,饑民以賑」[2]。然而,均輸法卻被批評未能解決物價問題,「輕賈奸吏,收賤以取貴,未見準之平也」[3]

唐代[编辑]

唐代以後各均輸官,负责管理、调度从郡国征收来的租赋财物,达到“敛不及民而用度足”。

北宋[编辑]

熙寧二年(1069年)七月,為了供應京城皇室、百的消費,又要避免商人屯積,在淮南路兩浙路江南東路江南西路荊湖北路荊湖南路等六設置發運使,按照“徙貴就賤,用近易遠”、“從便變易蓄買,以待上令”的原則,負責督運各地「進貢」物資。意在省勞費、去重斂,減少人民的負擔。

均输法一出,知谏院范纯仁请罢均输法,稱均输“将笼诸杂货,渔夺商人毫末之利”,并批评王安石“欲求近功,忘其旧学。舍‘知人’‘安民’之道,讲五伯富国强兵之术。尚法令则称商鞅,言财利则背孟轲……异己者指为不肖,合意者即谓贤能。”[4]苏东坡反对均输法,认为“五百万以予之,此钱一出,恐不可复。纵使其间薄有所获,而征商(税)之额所损必多”,是“亏商税而取均输之利”[5]苏辙也抨击均输法,谓“法术不正,吏缘为奸,掊克日深,民受其病”[6]不久即辞官而去。

注釋[编辑]

  1. ^ 漢書·食貨志》
  2. ^ 鹽鐵論·力辯篇》
  3. ^ 鹽鐵論·本議篇》
  4. ^ 续资治通鉴纪事本末》卷五十八
  5. ^ 《宋史·食貨志》
  6. ^ 栾城集》卷三十五《制置三司条例司论事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