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仲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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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仲模
 中華民國第10任司法院副院長
任期
1999年2月1日—2006年4月7日
前任呂有文
继任謝在全
个人资料
性别
出生 (1938-10-30) 1938年10月30日85歲)
日治臺灣台南州
国籍 大日本帝国(1938年-1945年)
 中華民國(1945年至今)
学历
经历

城仲模(1938年10月30日)是臺灣臺南市城氏族人出身的政治人物,前任司法院大法官司法院副院長。1957年第一名考上東吳大學政治學系,二年級轉系到法律學系,1962年畢業[1]。1966年,在日本國早稻田大學取得法學碩士學位。1970年,獲得奧地利維也納大學法學博士。

爭議事件[编辑]

2003年8月17日,由澄社民間司法改革基金會台灣法學會台灣人權促進會台北律師公會中華民國律師公會全國聯合會等民間團體組成的「民間監督大法官人選聯盟」公佈大法官提名人評鑑報告,結果中華民國總統陳水扁提名的十五位大法官人選適任比率均超過50%,不適任比率最高的是司法院副院長城仲模19.44%[2]

2003年9月8日,由於前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發表「中華民國不存在」的談話引發政治效應,波及到了司法院正副院長與大法官資格審查。城仲模在立法院接受資格審查時,中國國民黨立法委員郭添財質詢有關出國時的國籍是填寫台灣或者是中華民國,他表示:他都是填寫「中華民國(ROC)」[3][4][5][6]

2006年4月5日,蘋果日報揭露城仲模於4月2日上午與國立雲林科技大學科技法律研究所助理教授王美心進入汽車旅館70分鐘,但城仲模否認雙方有非正常關係。4月6日,城仲模請辭大法官以及兼任司法院副院長之職務,晚間陳水扁正式批准辭呈。事後,王美心表示與城仲模不熟識。之後城仲模接下台灣法治暨政策研究基金會董事長與台灣行政法學會理事長等職。[7]

2008年6月19日,城仲模當選李登輝之友會(李友會)第三屆總會長。城仲模表示,會繼續宣揚李登輝「疼惜台灣」理念,幫助讓台灣提升,讓台灣未來的路走得更有尊嚴,也會在既有基礎之下,到台灣各地與美國國家成立分會,繼續紮根。2009年8月17日,城仲模辭去李友會總會長和群策會(現李登輝基金會)董事職務,退出李友會運作。

2009年1月7日,城仲模在美國表示,根據《舊金山和約》,中華民國在台灣並非主權獨立的國家、而是流亡政府,因此美國政府應核准讓台灣獨立;也表示民進黨推動入聯公投是「失智」,2008年馬英九當選總統根本「無效」。2月5日,在美國聲援台灣平民民主黨主席林志昇控美案時,表示1945年日本敗後,台灣暫時交由美軍同盟國管理,因此台灣是美國的第六個屬地,台灣人民應該領取美國護照[8]

2011年3月15日,城仲模先後公開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所專屬的中國信託商業銀行[9]中華郵政[10]帳號,針對東日本大地震事件號召台灣民眾募款,2011年6月29日,城仲模以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主席的身份,於台灣民政府官方網站公布東日本大地震賑災捐款事宜[11],一共捐贈金額共計新台幣372,000元,由日本交流協會經理室主任松田宏點交面收。

參考資料[编辑]

  1. ^ 存档副本. [2019-02-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3-01). 
  2. ^ 陳舜協. 監督大法官聯盟公布大法官提名人評鑑結果. 中央社 (大紀元). 2003-08-17. [永久失效連結]
  3. ^ 立法委員郭添財於9月8日院會之質詢紀錄. 立法院. 2003-09-08. 
    立法委員郭添財於9月8日院會之與城仲模質詢部分紀錄
    城仲模先生:我都是寫R.O.C.,但是有一次在夏威夷被退件。第二次我又寫R.O.C.還是被劃掉退回。第三次他們就生氣了,且自行幫我填了Taiwan。當時我即表示怎麼可以把我的nationality改成Taiwan,他們就說:「你不會寫,我們幫你寫。」。我堅持無論如何都要寫R.O.C.……。
  4. ^ 賴正翔. 翁岳生、城仲模 中華民國是存在的. 中廣新聞 (大紀元). 2003-09-08 [2008-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8-10). 
  5. ^ 陳鈺婷; 項程鎮. 翁岳生、城仲模:尊重正名運動. 自由時報. 2003-09-09 [2008-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04-14). 
  6. ^ 黃惠玟; 張麗娜. 翁岳生:中華民國現在存在. 蘋果日報. 2003-09-09 [2008-09-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08-12-05). 
  7. ^ 緋聞羅生門 城仲模︰中間一定有設計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自由時報
  8. ^ 蘇聖怡、黃敬平、劉永祥,荒唐 城仲模:台是美國屬地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蘋果日報,2009-02-07
  9. ^ 台灣民政府懇求本土台灣人同心援助日本人民渡難關,帳號:(中國信託 代號822)華山分行 2715-4001-0570 戶名: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 (2011-03-15). [2011-04-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12-03). 
  10. ^ 台灣民政府懇求本土台灣人同心援助日本人民渡難關,帳號:郵政劃撥 50161090 戶名: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 (2011-03-15). [2011-04-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4-03). 
  11. ^ 福爾摩沙法理建國黨 新聞稿 2011.06.29. [2011-09-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9-26). 

外部連結[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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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七任
1998年7月15日-1999年2月1日
繼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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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任:
呂有文
司法院副院長
第十四任
1999年2月1日-2006年4月7日
繼任:
賴英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