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學三舍法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太學三舍法北宋王安石變法科目之一。

太學三舍法用學校教育取代科舉考試。「三舍法」,即把太學分為外舍、內舍、上舍三等,外舍2000人,內舍300人,上舍100人。官員子弟可以免考試即時入學,而平民子弟需經考試合格入學。「上等以官,中等免禮部試,下等免解」,後來地方官學也推行此法,反映了班級教學的特色。

这种学校体制,虽然后来有所变化,但基本趋势确定下来。这种制度等于是赋予学校部分的取士权,至少是给太学生们更多的取中机会,因为除了学校的考试外,太学生还可以跟其他人一样,参加正常的科举考试。宋代的改革,事实上将太学变成了科举的一个层次,学校彻底变成了选官制度的一个组成部分。这种制度,演变到,就变成了所有官学学生,事实上都成为科举台阶上的第一个等级,进学就中了秀才,等于是科举的第一个台阶上的人了,学校和选举彻底融合到了一起。

至元祐年間,三舍考試出現了嚴重的舞弊現象,時人蘇軾說:“三舍既興,貨賂公行。”遂于宣和三年遭廢止。大定二十九年,金章宗想要恢復該制度,戶部尚書鄧儼稱:“其法雖行,而多席勢力、尚趨走之弊。"便轉而在每個州設立州學。[1]

參考書目[编辑]

  1. ^ 《金史·選舉志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