孫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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孫交

大明太子太保戶部尚書
籍貫 湖廣鍾祥縣
族裔 漢族
字號 字志同
諡號 榮僖
出生 景泰五年(1454年)六月十八日
逝世 嘉靖十二年(1533年)
配偶 娶杨氏
親屬 孫忠(父)
孫元(子)
孫序(孫)
出身
  • 成化十七年辛丑科進士出身

孫交(1454年—1533年),字志同,號九峰,湖廣鍾祥縣(今湖北省鍾祥市)人,明朝政治人物,成化辛丑進士,嘉靖初官至戶部尚書

生平[编辑]

成化、弘治年間[编辑]

成化十七年(1481年)登辛丑科進士,授南京兵部主事,為尚書王恕瞭解。弘治初年,王恕進入吏部,推薦并授予孫交為稽勳司員外郎,歷任文選郎中。其居官吏部十四年,非常多優秀官吏均由其推薦。升太常寺少卿,提督四夷館。大同有戰事時,其命經略黃花鎮守邊疆并卓有成績[1]

正德年間[编辑]

正德初年,升任光祿寺卿。正德三年(1508年),進戶部右侍郎,提督倉場,改吏部侍郎吏部尚書張綵依附劉瑾,孫交屢次規切。張綵大怒,於是調其為南京吏部侍郎。劉瑾事敗,武宗召其回京師擔任戶部尚書。當時各地征討流寇,調度煩急、以及糧食歉收,均有孫交負責協調處理。當時各地饑荒,武宗卻將太平倉賜倖臣裴德,孫交力勸。此後雲南鎮守中官張倫請求開採銀礦、南京織造中官吳經奏費乏,孫交均力阻。正德八年(1513年),其與禮部尚書傅珪一同致仕,言官雖然多進言挽留,均沒有得到批准[2]

嘉靖年間[编辑]

世宗在未登基前居於鐘祥,已聞孫交之名。入京即位,即召回孫交,復其戶部尚書之職。孫交進言世宗日讀祖訓,言動悉取準則,并堅持經筵日講,得到嘉獎採納。正德年間,因武宗奢侈浪費過多,國庫空虛。孫交裁減費用并制定規章,前弊漸除。然而事情多涉及朝廷宦官,世宗也不能全部聽從[3]。此前宦官監督倉場時,人數只有數人,正德年間增加到五十五人,孫交雖然罷免裁減過半,但後來又有所增加。世宗已經罷免三十七人,孫交卻欲全部裁減,或得到批准。上林苑亦裁減[4]、錦衣衛官員[5]。孫交七十歲時,連續上疏請求致仕。世宗則慰留,派遣醫生視察療養。孫交此後再次請辭,方才許可。世宗手詔加太子太保。卒年八十,諡榮僖[6]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國朝獻徵錄·卷之二十九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明史卷一百九十四》,出自《明史

参考文献[编辑]

  1.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4):孫交,字志同,安陸人。成化十七年進士。授南京兵部主事,為尚書王恕所知。弘治初,恕入吏部,薦授稽勳員外郎,歷文選郎中。居吏部十四年,於善類多所推引。遷太常少卿,提督四夷館。大同有警,命經略黃花鎮諸邊。增垣塹,廣樹藝,制敵騎馳突。永樂時, 歲遣隆慶諸衞軍採薪炭。其後罷之,令歲輸銀二萬兩,軍重困。交奏免之。
  2.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4):正德初,擢光祿卿。三年進戶部右侍郎,提督倉場,改吏部。尚書張綵附劉瑾,交數規切。綵怒,調之南京。瑾敗,召拜戶部尚書。時征討流寇,調度煩急,仍歲凶,正賦不足, 交區畫適宜。四方告饑,輒請蠲租遣振,以故民不至甚敝,而小人用事者皆不便之。帝欲 以太平倉賜倖臣裴德,雲南鎮守中官張倫請採銀礦,南京織造中官吳經奏費乏,交皆力爭。 八年六月,中旨與禮部尚書傅珪並致仕。言官多請留,不報。
  3.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4):世宗在潛邸知交名,甫即位,召復故官。首請帝日讀祖訓,言動悉取準則,經筵日講寒暑勿輟。帝褒納焉。或議遷顯陵天壽山,交言:「山陵事重,太祖於欲遷仁祖於鍾山,慮泄靈氣而止,具載皇陵碑。」事乃止。武宗侈汰之後,庫藏殫虛。交裁食,定經制,宿弊為清。然事涉中官者,帝亦不能盡從也。嘗會廷臣議發內帑給軍廩官俸,已報可,為中官梁諫等所沮。交言:「宮府異同,令出復反,非新政所宜。」不聽。
  4.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4):中官監督倉場者,初止數人,正德中增至五十五人。以交言罷撤過半,其後復漸增。帝已罷三十七人,交欲盡去之,並臨清、徐、淮諸倉,一切勿遣。帝令自今毋更加而已。守珠 池中官,詔毋得預守土事,而安川夤緣復故。交劾川,命如前詔。正德中,上林苑內臣至九十九人,侵奪公私地無算。帝即位,命留十八人,如弘治時。已復傳奉至六十二人,交 乞汰如初,且盡歸侵奪地。報許。又論御馬監內臣宜如祖制,毋監收芻豆,並令戶部通知馬數,杜其侵耗。不從。
  5.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4):錦衣百戶張瑾率校尉支俸通倉,橫取狼藉,主事羅洪載欲按之。瑾紿請受杖,奏洪載 擅笞禁衞官。帝怒,逮下詔獄謫外。交與林俊、喬宇先後論救,不納。御馬監閻洪乞外豹 房地,交言:「先帝以豹房故,貽禍無窮。洪等欲修復以開游獵之端,非臣等所敢聞。」詔以 地十頃給豹房,餘令百戶趙愷等佃如故。奉詔上各宮莊田數,視舊籍不同,帝詰其故。交言:「舊籍多以奏請投獻,數多妄報也。新籍少,以奉命清核,田多除豁也。」帝意稍解,令考成、弘間籍以聞。
  6. ^ ·张廷玉等,《明史》(卷194):交年已七十,連章乞罷。帝輒慰留,遣醫視療。請益力,乃許之。手詔加太子太保,馳驛。令子編修元侍行,有司時存問,給食米輿隸,復賜道里費。卒年八十,諡榮僖。
官衔
前任:
楊一清
明朝戶部尚書
1511年-1513年
繼任:
王瓊
前任:
楊潭
明朝戶部尚書
1521年-1523年
繼任:
秦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