帅孟奇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帅孟奇(1897年1月3日—1998年4月13日),湖南汉寿人,中華人民共和國女性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1926年2月,帅孟奇加入中國共產黨,并擔任汉寿县委委员、江苏省委妇女部长等職位。1932年,因顧順章等出賣而被捕,獄中遭受酷刑仍不屈服。抗日戰爭時期,被釋放并擔任中共湖南工委秘書長等職。此後前往延安,擔任中共中央農民運動委員會政治秘書、陝甘寧边区政府黨委委員兼物資局書記。第二次國共內戰期間,擔任中共中央婦委秘書長、代理書記。

中華人民共和國成立后,擔任全國婦聯常委兼組織部長,后擔任中央組織部副部長等職[1]文化大革命期間再次受到迫害。文革結束后,當選中紀委常委、中顧委委員[2]。其故居現為湖南省文物保護單位[3]

参考文献[编辑]

  1. ^ 党内楷模 女中英豪——帅孟奇. 騰訊網. [September 16, 2011]. 
  2. ^ 李鹏等前往北京医院向帅孟奇同志遗体作最后送别. 人民日报. [September 16,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1-15). 
  3. ^ 帅孟奇故居简介. 汉寿县党史办. [September 16, 201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