幕僚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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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僚部門,或稱事務部門,是指組織之中涉及對內事務的、和組織目標不發生直接執行關係的單位,與業務部門相對。凡不屬於組織之中的層級節制體系,而專司襄助或支援業務部門的單位,皆可包括在內。[1]

功用[编辑]

  • 協助首長了解組織性質、執掌活動、工作分配、推行方法等。
  • 替行政首長蒐集各種資料,讓首長明瞭各部門的現況,以便決定防止或解決工作上的糾紛、衝突的時機和方式。
  • 代替行政首長解答各單位所有的質詢、疑義,以發佈合理的指導。
  • 協助行政首長蒐集情報,以便首長做行政決定的合理依據。
  • 輔助行政首長隨時研究各個行政措施,以期適應現代變遷迅速的環境
  • 輔導或代表行政首長融合公共關係和與民眾溝通的工作。

性質[编辑]

  • 輔助單位而非權力單位。
  • 事務部門而非實作部門。
  • 調劑性質而非管轄性質。
  • 參贊性質而非決策性質。

成員條件[编辑]

  • 資料蒐集完整、正確。
  • 做人處事完備、周全。
  • 任重耐煩以期處理瑣碎之事。
  • 各個方面接觸機警、靈敏。
  • 系統辦事有條不紊。

類型[编辑]

一般幕僚[编辑]

經由過濾、選擇而代替首長解決瑣事和不重要的事。這種幕僚是通才而非專才,需要有高度的適應力和綜合力。

輔助幕僚[编辑]

輔助首長,同時經由首長的授權而對業務部門行使若干控制、指揮之權,目的在於促進業務部門的協調、合作。

技術幕僚[编辑]

解決某些特殊問題或工作而設立的幕僚部門。他們是專家而非通才,運用其專業的知能、經驗解決問題或是改進問題。

公關幕僚[编辑]

替機關首長蒐集情報,以為首長決策的參考和依據,並為行政機關溝通內外、宣達政令。

諮詢幕僚[编辑]

主要功能在於諮詢、建議。

督察幕僚[编辑]

其功能在於為首長考察工作實際狀況,視其是否按既定計畫的標準、進度執行,以作為督策、調劑、糾舉的依據。

軍事幕僚部門[编辑]

各國軍隊中的幕僚部門一般稱作「參謀部」,負責輔助軍事行政首長日语軍政 (行政)國防部部長或大臣)作為其軍令幕僚,同時也常用於稱呼全軍或各軍種的幕僚機構(如:陸軍參謀部、海軍參謀部、空軍參謀部)。在日本自衛隊中,更直接將「幕僚」一詞用於參謀組織的名稱裡,例如陸、海、空聯合總參謀部稱作「統合幕僚監部」,陸、海、空各自的參謀部則分別稱作「陸上幕僚監部」、「海上幕僚監部日语海上幕僚監部」及「航空幕僚監部日语航空幕僚監部」。

參見[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1. ^ McDaniel, Lawrence J. Gitman, Carl. The future of business: the essentials 4th, student. Mason, OH: South-Western Cenage Learning. 2009: 182. ISBN 032459075X. 

来源[编辑]

  • 王濬. 行政學新編. 20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