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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征用是一种政府行政行为,指政府为公共利益的需要而强制性地使用民事主体(公民个人或组织)的財產[1]

依据财产性质,征用可分为動產征用和不动产征用。动产征用常见于自然灾害、社会动乱等紧急状态下的征用,又称为紧急征用[2]:71应急征用[3]:622。征用结束后,征用物会有原物归还、造成损失[2]:71、征用物湮灭等多种境况。征用物湮灭,如禽流感疫情下,政府对私人所有的家禽进行扑杀[4]:176不动产征用常见于土地房屋等征用,又可称为征收[1]

政府征用的目的是“公共利益的需要”[1],同时必须保障民事主体(个人或组织)的私有財產權。各国財產權宪法保障规范大多由不可侵犯条款(或保障条款),制约条款(或限制条款),损害赔偿条款(或征用补偿条款)三层结构组成[4]:176。各国紧急征用补偿的法律标准不一,补偿方式可分为直接补偿、间接补偿等,又有全额补偿、适当补偿、平衡补偿[3]:626—628、公平补偿、正当补偿等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研究者指出,由于本国没有专门征用补偿法,紧急征用的补偿多称“适当补偿”、“相应补偿”,因此含义不明、标准不定。实践中,当事人可能仅获得较少补偿或根本不补偿[2]:71—72

注释[编辑]

  1. ^ 1.0 1.1 1.2 阮琳. 什么是征收?什么是征用?征收、征用不动产、动产的法律依据和后果是什么?. 新余法院网. 2020-10-19 [2023-12-30] (简体中文). 
  2. ^ 2.0 2.1 2.2 徐守京、岳艳辉. 《我国紧急征用补偿的立法缺陷及其完善》. 河南社会科学 (河南省郑州市: 河南省社会科学界联合会). 2006, (2006年第3期): 71—73. ISSN 1007-905X (简体中文). 
  3. ^ 3.0 3.1 蒋浦. 《防疫应急作用下的行政补偿——以酒店征用为例》. 争议解决 (湖北省武汉市: 汉斯出版社). 2022, (2022年第3期): 622—629 [2023-12-30]. ISSN 2379-3074. doi:10.12677/DS.2022.83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30) (简体中文). 
  4. ^ 4.0 4.1 叶荣贵. 《浅议紧急状态与公民私有财产权利的保障》. 甘肃农业 (甘肃省兰州市: 甘肃农业杂志社). 2006, (2006年第4期): 176—177. ISSN 1673-9019 (简体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