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國執法機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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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警察
德国警察标志
成立时间1794年
司法管辖权 德意志联邦共和国
性质
管理机构德国联邦内政部

德國執法機構,包括德国联邦政府与各州政府成立的警务行政执法机构。

历史[编辑]

1936年,在德国乡村地区执行任务的德国警察。

德國境內警察事务在1871年德國第一次統一前後均由各州負責。 1919年,威瑪共和國憲法曾提出成立全國性警察的可行性。納粹時期正式實施,各州警察合併為一個國家警政机关,成为執行納粹黨極權統治的工具。德國戰敗後,德國被同盟国拆分為德意志民主共和国德意志联邦共和国,並各自實行不同警察制度。

因防止納粹德國時期警务机构中央集權導致濫權情形出現,《德意志联邦共和国基本法》执行嚴格的三權分立,並將警政交由德意志联邦共和國屬下各處理。冷戰時期的西德,只有海岸警衛、邊防与出入境管理職責(準軍事化的邊境防衞隊),联邦刑事調查局,以及德國國會警察由联邦政府管理。

德意志民主共和國內政部下辖準軍事化的德国人民警察,以及東德國防部指揮的東德邊防軍。德国人民警察与边防军担负民主德国的公共安全与边境管理职责。

编制[编辑]

联邦执法机构[编辑]

德國联邦警察一架EC135直升機。
隶属于德国海岸警卫队的一艘公务船。

州级执法机构[编辑]

德国联邦警察和各州警察的臂章与帽徽。
身着警察制服的一位德国警官。

德國各州警察德语Landespolizei管理州内大部分警务执法事务[3]。由各州政府公布关于司法管辖权和警务机构设置的警察机构组织法规。

德國十六個州均设有其州警察德语Landespolizei

德國各州警察通常由以下警种组成:

裝備[编辑]

执法车辆[编辑]

德国警察目前主要实行的蓝色、银色双色警车涂装
德国部分警务部门使用的蓝黄双色警车涂装

德國執法機構通常使用德国國產汽車:梅賽德斯-平治福士汽車奧迪歐寶BMW作為巡邏車輛德语Streifenwagen。 各州政府過往首選購買本土出產車廠作為警車,但要遵守歐盟的合約申辦法例為大前提,各州變為向任何德國車廠簽三年警車租契。 與法國接壤的薩爾州警察亦向法國車廠和福特汽車簽署車輛租約。

租車公司租出銀或灰色底車輛前,貼上膠透明紙為警察反光帶地區;可利於租約完結後再次出售之用。

1975年前德國各地警隊均用不同警車顏色,深藍、深綠、灰作底色均非常流行。1975年,西德內政會議決定將警察車輛色系標準化,改使用白作底色再加光綠色反光帶,令警車的視覺外貌非受威脅及減低夜間執勤發生意外。 2005年起,警察車輛與警服改革時同步轉為灰作底色再加以藍色反光帶或全藍底色。 以2009年8月時,只有巴伐利亞州警察英语Bavarian State Police薩爾州警察英语Saarland Police繼續原用1975年版灰或白作底色再加以光綠色反光帶的警察車輛。

警服[编辑]

德國從2005年起推出深藍色警服,取代1976年Heinz Oestergaard設計的綠色上身及卡其褲。因應歐盟鄰國的警察制服只是藍色或黑色,多數州和德國联邦警察決定引進2005年版深藍色警服,與歐洲大陸警察的公眾形象一致。截至2009年8月,只有巴伐利亞州警察英语Bavarian State Police薩爾州警察英语Saarland Police繼續原用1976年版綠色警服。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来源[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