拉里·伯德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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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里·伯德條款(英語:Larry Bird exception),也稱為大鳥伯德條款伯德條款大鳥條款鸟权,是一個有關於NBA各球團與球員之間簽下無視球隊薪金上限合約之特例條款的一種。

條款起源[编辑]

拉里·伯德為第一位使用本條款之球員,也因此該條款以他命名。

此條款是NBA在1984年時期,當時波士頓凯尔特人的球員拉里·伯德Larry Bird)合約期滿成為自由球員,波士頓凯尔特人為了留下這位球隊超級巨星,成為在NBA第一個使用此條款的隊伍。因为工资帽的限制,高过工资帽的球队不能与自由球员签约。此條款允许球團無視球隊薪金上限使用高價簽下自由球員。

條款內容[编辑]

該條款是規定如果選手在过去三年没有被揮棄(waive),也没有以自由球员的身份更换球队,则在合約期滿成為自由球員後,該所屬球隊可以無視球隊薪金上限簽下該球員(原在NBA的勞資雙方協議中,只要球團中所有球員的總薪資超過球隊薪金上限,則球團無法與任何其他自由球員簽約)[1]。所簽訂合約最長合約年限為六年(2011新版劳资协定改为5年),且第一年的薪資不得超過該球員的最高薪資,每年的薪資漲幅最高不可以超過10.5%。当合同内的球员被交易时,鸟权也随球员一起被交易。所以,超过工资帽的球队如果想引入自由球员,可在该球员成为自由球员之前的一个赛季将其交易过来,通过鸟权突破工资帽的限制与其签约。

與拉里·伯德相關之特殊條款[编辑]

參見[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