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性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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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性银行主要指由政府创立或担保、以贯彻国家产业政策和区域发展政策为目的、具有特殊的融资原则、不以盈利为目标(但可能会有盈利)的金融机构

自1894年法国通过法令建立最早的政策性银行——农业信贷互助地方金库以来,美国日本大韩民国中華民國泰国印度巴西中华人民共和国等國都先后成立了政策性银行,形成了较为健全的政策性金融体系。这些国家普遍都是立法先行,从而建立了政策性银行法体系。[1]

各國政策性銀行列表[编辑]

台灣[编辑]

中国大陸[编辑]

国家开发银行(第一个政策性银行)成立之初,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管;2004年2月1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办法》、《商业银行法》修正法案生效,国家开发银行信贷业务开始接受银监会的监管。[2]

韩国[编辑]

德国[编辑]

美国[编辑]

参考资料[编辑]

  1. ^ 政策性银行的法律管理与保障. news.sohu.com. [2021-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2). 
  2. ^ “专属监管”首改终落地,对比中外政策性银行监管 -ZAKER新闻. www.myzaker.com. [2021-05-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5-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