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社会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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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社会学社会学的重要分支学科,从社会学的视角来考察文化,文化在社會中形成、展現、变迁、影响和传播。此處的文化通常被理解為一組認知的意義。文化社会学主要研究文化与社会的相互关系。根据具体的领域又可分为文艺社会学知识社会学文化传播社会学等等学科。

文化的定義一直以來都因包含的層面可狹可廣,所以爭議不斷。比較普遍的定義是理念(ideas)、規範(norms)、人工藝品(artifacts)、象徵符號(symbols)等,文化社會學的基本主張是這些文化範疇的共通點在都具有傳達意義(signification)的功能,故文化社會學應考察人類社會是如何透過這些文化因素來溝通意義,而這樣的溝通過程又如何進一步形塑社會生活,它不一定只強調溝通的和諧性,也注重利益爭執如何透過文化過程來體現,不同團體之間的衝突跟抗爭如何在文化領域上開展,這是文化社會學跟只「強調物質或政治經濟學的解釋」不同之處。

文化社會學的發展[编辑]

早期文化社會學的研究者及發展[编辑]

文化社會學的出現,是由早期理論家如馬克思、韋伯及涂爾幹等模塑出的社會學,以及從民族學技巧出發以描述及分析不同文化的人類學交集而成。今天在文化社會學中,還可感受早期的痕跡:不論在理論上 (不同批判進路仍被今天視為研究重心),方法上 (大部分文化社會學的研究皆為質性)以自其他部分都可一一見之。例如,大眾文化、政治控制及社會階層之間的關係,便是其中一個歷久常新的課題。

卡爾‧馬克思[编辑]

作為衝突理論的主要來源,馬克思的意念亦有處理文化的問題。他認為,由於統治階層為社會最強的成員,文化便會由他們所訂立,意圖讓該社會有最大的利益。他也提及一個社會的經濟狀態如何決定其價值及意識形態。

愛彌兒‧涂爾幹[编辑]

對涂爾幹而言,文化之於社會的關係甚多,如: 1. 邏輯性—統管各人之權力來源可以來自某些文化種類,或者如「神」之類的信念。 2. 功能性—一些儀式及神話透過讓人們獲得更強信念,繼而衍生或鞏固社會秩序。越多人相信該些神話,社會秩序越見強化。 3. 歷史性—文化之根源乃社會性;從感受其經驗可知,我們的思想及文明進路可以演化一些新概念,如「分類系統」。

馬克斯‧韋伯[编辑]

韋伯創製了「地位群體」一概念,意指某一種的次文化。地位群體可因應其種族、宗教、地區、職業、性別、性取向等訂立,而他們各自會因應不同的價值及規範而有不同的生活方式。他們是文化中的文化,故有「次文化」之名。韋伯亦認為人會被物質及理想的利益而推動,例如透過「令自己避過劫難」等想法以推動自己。他解釋了人利用符號來彰顯自己靈性,因符號有表達真實事件靈性一面之功能。何謂「理想的利益」,就是從符號來推動。[1]

  1. ^ RALLY, 中山大學在地傳承跨界創新計畫. 文化社會學. 城市是一座共事館. 2021-05-21 [2022-05-30] (中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