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城郡 (西魏)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重定向自新城郡 (劉宋)

新城郡,南朝劉宋所設置的郡,設置年代當在《宋書·州郡志》斷代年份大明八年(464年)以前。據《宋書》所記,隸屬益州,治北五城(今四川省三台縣南),下轄北五城縣懷歸縣2縣,疑似隨郡新置。蕭齊因之。梁時改隸新州西魏時改稱昌城郡,北周因之,下領昌城(舊稱北五城,西魏改名)、射洪(西魏置射江縣,北周改名)2縣。隋朝開皇三年(583年)廢。

參考[编辑]

  • 胡阿祥、孔祥軍、徐成合編,《中國行政區劃通史·三國兩晉南朝卷》
  • 王仲犖,《北周地理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