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任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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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任之(1919年—1983年),原名李包吉,男,广东东莞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政治人物。

生平[编辑]

李任之是广东东莞市常平镇横江厦村人。早年进入广州金陵中学,后赴延安,参加延安抗日军政大学。1940年,升任中共皖北地委组织部长。1941年,任中共泗北县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部长,开拓抗日根据地。1944年,任中共灵北中心县委书记兼灵北独立团政委,与日军作战[1]第二次国共内战期间,担任华中七分区第三团政委,后改华中野战军九纵81团政委。1948年,任中共江淮三地地委书记兼军分区政委职,兼任江淮区后勤司令部副政委[2]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调任中共淮南市委书记。1956年,升任中共安徽省委副书记,组建马鞍山钢铁公司。1961年,任中共安徽省委常务书记。1964年,兼任安徽省副省长。1968年,任中共安徽省委书记[3]。1979年,调任中共湖北省委书记,兼任武汉市委第一书记,同年兼任武汉市市长。此后担任中顾委委员[4]

参考文献[编辑]

  1. ^ 欧远方. 《回忆李任之》. 安徽人民出版社. 1991年. ISBN 9787212006181. 
  2. ^ 广东省地方史志编纂委员会. 《广东省志: 人物志》. 广东人民出版社. 2002年: 945–946页. 
  3. ^ 李权時, 皮明庥. 《武汉通览》. 武汉出版社. 1988年: 18–19页. 
  4. ^ 李任之. 长江网. [2012-02-27].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1-05-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