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呈祥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李呈祥

大明翰林院庶吉士
大清詹事府少詹事
籍貫 山東霑化縣
字號 字吉津,號東村
出生 生年不詳
逝世 清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
出身
  • 崇禎十六年癸未科進士出身

李呈祥(?—1688年),字吉津山東霑化縣人。明末清初政治人物。明崇禎末科進士,入翰林。明亡仕清,因建言分别滿漢文武事,謫戍盛京

生平[编辑]

崇禎十五年(1642年)壬午科山東鄉試舉人,崇禎十六年(1643年)聯捷癸未科進士,選翰林院庶吉士。李自成破北京,報名被執[1]

明亡後仕清,順治初年,授職編修,累遷少詹事。順治十年(1653年)二月,上疏條陳部院衙門應裁去滿官,專用漢人。世祖十分不滿,下詔斥責。呈祥於是遭到副都御史宜巴漢等彈劾,被奪官下獄,以“巧言亂政”罪名擬斬。世祖免其死罪,流放盛京。八年後獲釋歸。山居多年。康熙二十七年(1688年)卒。[2][3]

著作[编辑]

著作有《木齋詩》及《東村文集》行世。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1. ^ 《甲申傳信錄·卷五》:李呈祥,山東沾化縣人。……右九人為長班,報名被執。
  2. ^ 清史稿. : 卷244·列傳三十一. 
  3. ^ 民國二十年手鈔稿本《霑化縣志·7卷》273:李呈祥,號吉津,崇禎癸未進士,選庶吉士。順治初,授編修、祭酒、少詹兼祕書院侍講學士。以建言分别滿漢文武事謫徙盛京,居瀋八年,講學不輟。庚子秋,奉旨免罪入京,疏謝歸里。山居二十八年。著有《木齋詩》《東村文集》行於世。卒祀鄕賢。

书籍[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