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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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培基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任考試院祕書長
任期
1941年12月27日—1942年1月10日
考試院院長戴季陶
前任許崇灝
继任陳大齊
 中華民國國民政府第5任銓敘部部長
任期
1939年5月19日—1941年12月27日
考試院院長戴季陶
前任鈕永建
继任賈景德
中華民國 第5任河南省政府主席
任期
1942年1月9日—1944年7月22日
前任許崇灝
继任蕭振瀛
中華民國 第2任綏遠省政府主席
任期
1929年8月24日—1931年8月19日
前任徐永昌
继任傅作義
个人资料
出生1885年10月30日
 大清直隷省河間府献县
逝世1970年6月2日(1970歲—06—02)(84歲)
 中华人民共和国北京市
政党中國國民黨 中國國民黨(?年-1949年)
配偶謝玉忱[1]
儿女李留琡、李留琛、李異琨(希照)、李異珠(希鴻)陳
亲属張立平(李異琨子)

李培基(1885年10月30日—1970年6月2日)[2],字涵礎直隷省河間府献县人,中華民国军事、政治人物,曾任職三個省政府的主席、立法委員、監察委員及考試院的要職。

生平[编辑]

早年在東三省陸軍講武堂東三省陸軍測絵学堂学习,并加入中国同盟会辛亥革命期间,任革命派的关外民軍总司令部参謀長。

1918年,投閻錫山所率晋軍。1927年夏,任国民革命軍北方第1軍第1師師長,并被任命为綏遠都統。1928年6月,升任第3集团軍第1軍軍長。

北伐成功后的1928年9月,随着军队缩编,任第3集团軍暫編第1師師長。10月,任中央陸軍的編制下的第32師師長。同月,任河北省政府委員。1929年8月,任綏遠省政府主席,至1931年8月。

1933年4月,任黄河水利委員会委員,5月转任河南省民政厅長。1935年6月,转任河北省民政厅長。翌年6月,再任河南省民政厅長。1938年2月,任国民政府監察院監察委員,5月任銓叙部部長。1941年12月,任考試院秘書長。

1942年1月20日,任河南省政府主席。1月30日,全国粮食管理委员会主任秘书、著名经济学家卢郁文出任河南省粮政局局长,同年1月,蒋鼎文出任第一战区司令长官。2月,兼任河南省保安司令。李、卢二人任內發生河南大饑荒,約三百萬人餓死,1944年7月被免去河南省主席兼保安司令职。

1946年,任中国国民党第6届中央執行委員。1946年11月,李当选制宪国民大会代表,并先后担任国民政府顾问,水利委员会委员,考试院部顾问。1948年,任立法院立法委員。国民党中央支持他出任立法院院长,但在投票時因爲反中央俱樂部的派系合作,童冠賢當選院長。[3]

中華人民共和国成立後,留在大陆,任中国人民政治協商会議全国委員会第2、3、4届委員。1970年6月2日在北京逝世。

参考文献[编辑]

  1. ^ 「立法院候補委員王述先企圖遞補李培基名額所發生之糾紛情形報告書及調查報告表」,國史館002-080200-00346-033
  2. ^ 《中央文史研究館館員傳略》,中華書局,2001-9
  3. ^ 羅成典. 立法院風雲錄. 獨立作家. 30 September 2014: 99,101 [2019-02-04]. ISBN 978-986-5729-28-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3). 

参考书目[编辑]

  中國北京政府
前任:
汲金純
綏遠都統
1928年6月 - 10月
繼任:
(废止)
  中國国民政府
前任:
徐永昌
綏遠省政府主席
1929年8月 - 1931年8月
繼任:
傅作義
前任:
衛立煌
河南省政府主席
1942年1月 - 1944年7月
繼任:
劉茂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