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朗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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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朗彥
Ivan Lam Long-yin
2018年的林朗彥
香港眾志主席
任期
2018年5月12日—2020年6月30日
副主席鄭家朗
秘书长黃之鋒
前任羅冠聰
继任政黨解散
个人资料
出生 (1994-07-18) 1994年7月18日29歲)
 英屬香港
国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
政党無黨籍
其他政党學民思潮(2011-2016)
香港眾志(2016-2020)
母校匯基書院(東九龍)
学历

林朗彥(英語:Ivan Lam Long-yin,1994年7月18日),香港民運人士祖籍廣東江門市新會區,為學民思潮創辦人之一,前香港眾志主席,負責文宣設計,是參加埋單計數,撤回課程,佔領政總的三子之一。他和香港眾志秘書長黃之鋒匯基書院(東九龍)的同學。他的女友是曾為社運人士的黃莉莉[1]

事跡[编辑]

林朗彥聯同黃之鋒鍾曉晴等人於2011年5月29日創立「學民思潮」。林朗彥及後辭去召集人一職並退居幕後,減少發言,負責更多文宣及構思各類型的活動,召集人餘下黃一人。[2]林朗彥曾參與反國教佔領政府總部絕食行動,連同黃莉莉及凱撒兩人絕食超過30小時,要求政府撤回德育及國民教育科[3]

2014年6月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期間,包括林朗彥在內的13名示威者以竹枝及雨傘撬開立法會綜合大樓大門、阻礙關門等被捕。2016年2月19日,他被裁定參與非法集結罪成立,被判120小時社會服務令,後來律政司不滿刑期過輕,向高等法院上訴法庭申請覆核刑期。2017年8月15日,法庭裁定律政司覆核刑期得直,林朗彥被改判入獄13個月。[4]

林與眾人均提出上訴至終審法院。2017年11月24日,林就反新界東北撥款示威案申請保釋並獲批准[1]

2016年5月6日,林朗彥服刑期间失蹤及不做服務令,被還押候訊[5]

2018年3月19日,社民连主席吴文远等9人,於2016年年11月参加「反释法游行」后在中联办外与警方冲突,被控煽惑他人扰乱公众秩序及非法集结等7罪,控方成功申请加控3项煽惑他人参与非法集结的交替控罪,林朗彦承认参与非法集结罪。[6]

2019年3月13日,林朗彦、黄之锋等在香港保安局局長李家超进行《逃犯条例》及《刑事事宜相互法律协助条例》与传媒交流时请愿,与警方发生冲突,之后两人召开记者会[7]

2019年8月30日,林朗彦被控干犯「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名,指他涉嫌於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8]。但由于林朗彦已经于機場離港,而林本身並無任何擔保在身,亦未有限制禁止他離港,裁判官表示林既沒違反保釋,又不知被控,控方應尊重被告[8]。9月3日,林朗彥回港入境時,在機場被海關帶走,警方以「煽惑參與未經批准集結 」及「參與未經批准集結」將其拘捕[9]

2019年10月31日,林朗彥因「621」包圍警總案,到長沙灣警署報到。期間林朗彥又因於3月15日闖入政府總部東翼大堂靜坐及抗議,林朗彥被指推跌一名政總保安,被警方控以「普通襲擊罪」並拘捕,後保釋離開警署[10][11]

2020年7月15日,裁判官就2019年3月15日林朗彦「普通襲擊罪」審訊,在聽畢保安的證供及觀看現場閉路電視影片後,認為保安的證供不可信,亦與閉路電視影像不相符,有關片段也無法顯示被告有任何襲擊行為,在疑點利益歸於被告下,裁定被告普通襲擊罪名不成立。[12]

2020年11月23日,林朗彥就於6月21日包圍警察總部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承認一項「煽惑他人明知而參與未經批准集結」罪。裁判官將包括林在內的三人收押,押後至12月2日宣判。[13]12月2日,案件於西九龍裁判法院判刑,裁判官王詩麗指包括林在內的三人「有預謀及積極參與」、「集結具規模」,對道路情況帶來風險,判林朗彥監禁七個月,並拒絕上訴保釋的申請。[14]

2021年4月12日,林朗彥刑滿出獄。

2023年7月5日,林朗彥与李啟靖等四名前香港眾志骨幹成員被警方逮捕。四人涉嫌營運「懲罰 Mee」社交平台,以資助早前被香港警務處國家安全處以一百萬港幣懸賞通緝羅冠聰[15][16]

擔任職位[编辑]

參考資料[编辑]

  1. ^ 1.0 1.1 隔着鐵窗淚眼相看  林朗彥與警察父親破冰. 蘋果日報 (香港). 2017-11-25 [2017-11-2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0-09). 
  2. ^ 學民思潮小軍師 要退一步「修行」 林朗彥:擔心行得太快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林朗彥退居幕後
  3. ^ 學民3子絕食 要求撤國教. [2013-07-08].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3-09-27). 
  4. ^ 【衝擊立會案】上訴庭准許加刑 12被告入獄13個月. 蘋果日報. 2017-08-15 [2017-08-16].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7-08-16). 
  5. ^ 學民前召集人林朗彥「玩失蹤」不做服務令 還押候訊. 雅虎. 2016年5月6日 [2021年6月23日].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年8月12日). 
  6. ^ 反釋法遊行案 林朗彥及林淳軒承認部分控罪. 星岛日报. 2018-03-19. 
  7. ^ 黃之鋒林朗彥假請願 真暴力推撞警員. 大公网. 2019-03-04 [2019-08-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2-24). 
  8. ^ 8.0 8.1 林樂兒. 與周庭同獲保釋 須守宵禁令 林朗彥不在港未上庭. 香港01. 2019-08-30 [2019-08-3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25). 
  9. ^ 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回港入境被捕. [2019-09-0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11-28). 
  10. ^ 【逃犯條例】眾志主席再被捕 因「315」突襲政總被控普通襲擊罪. 香港01. 2019-10-31 [2019-11-01].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8-13). 
  11. ^ 涉3.15闖政總推跌保安 眾志主席林朗彥被控普通襲擊. 明報. 2019-10-31 [2019-11-10].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11-01). 
  12. ^ 林朗彥涉襲政總保安 受審後獲判無罪. [2020-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9-23). 
  13. ^ 周庭、黃之鋒、林朗彥就香港「反送中」非法集結案認罪被判收押會帶來什麼影響?. [2020-11-24].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06). 
  14. ^ 包圍警總遭判囚 7 至 13.5 個月 黃之鋒高喊「會撐住」 周庭抱頭痛哭 林朗彥平靜. 立場新聞. 2020-12-02 [2020-12-0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01-16). 
  15. ^ 國安處拘4男包括林朗彥 檢「mee懲罰師」橫額直幡 指收取資金支援海外人士危害國安. 明報新聞網. 2023-07-05 [2023-07-05]. 
  16. ^ 國安處拘捕前香港眾志主席林朗彥等4人 涉於網購平台「懲罰mee」支援8名海外通緝犯. 星島頭條. 2023-07-05 [2023-07-05]. 

外部連結[编辑]

政党职务
前任:
羅冠聰
香港眾志主席
2018年5月12日-2020年6月30日
(組織正式宣佈解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