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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軍官,本義為國家授權至軍中管理軍隊的官員,軍官往往象徵著國家軍隊的威權性,是軍隊最高的管理幹部,一般由尉級將級的人員擔任,在軍中擔任領導軍隊,指揮領導或技術幕僚(或稱參謀)的職務,前者擔任的職務名稱有排長連長營長團長旅長師長軍長指揮官司令(官)等,後者幕僚職則有人事官情報官作戰官訓練官後勤官補給官等等,甚至在許多共產國家和中華民國軍中還設有政治委員,如:旅政戰主任、旅政戰官、旅保防官、旅監察官、營輔導長、營政戰官及連輔導長,現代國家的軍隊體制,軍人分為軍官士官士兵三大體系,各有其任務執掌,而軍官在位階上高於士官及士兵,擔任領導及幕僚的職務。

在古中國各個朝代,對軍官的稱呼不一,有武將、武官、武吏等稱呼,軍官一詞,最早出現在漢朝,《漢書·百官公卿表》載:「騪粟都尉,武帝軍官,不常置。」元朝, 官員分為民官、軍官。 在皇帝的詔、敕和公事行文中,對軍官的升、降、襲職、退休等已有規定。如,在邊界地區「鎮守三載無虞者,……軍官升一階”(《元史》卷二十四);“軍官有功而升职者,舊以其子弟襲職,陣亡者許令承襲,若罷去者,以有功者代之。

第一次世界大戰期間,法國將軍古羅探訪軍官學校

軍銜[编辑]

清廷在1904年,效仿西方国家的三等九级军衔制,创立清朝军衔。1912年8月,北洋政府公布《陆军官佐士兵等级表》,将军官分为将官校官尉官三等,各等又分上、中、少三级。中華民國國軍軍階中国人民解放军军衔亦沿用这一体系,并以此对应翻译各国軍官军衔。

各国军官中,除了通常分為尉官、校官以及將官三級外,从低到高包含准尉(介於士官與軍官之間)、少尉中尉上尉少校中校上校少將中將二級上將以及一級上將。部分國家還設有特級上將(如中華民國,已於西元2000年廢除)、准將中華人民共和國等部份國家稱為大校)或大尉(如朝鮮民主主義人民共和國)軍銜。一部分國家非常時期在將官之上還設有元帥美國利比里亚稱為五星上將),甚至大元帥(專門授予國家元首或最高軍事長官等一國軍隊最高統帥)等最高級軍官軍銜。

軍官的任用多半需要依軍階,但實際運用上可以用較低軍階的人員擔任高階職務,稱為「佔缺」。如一般情況,長編制是由上尉少校擔任,但是中尉可以「佔缺」擔任連長。

執掌[编辑]

軍官在部隊中,具有領導和管理的責任,軍官負責戰略的制定與決策,以及命令的傳達,相當於企業裡的中高階主管;而士官則較偏重在如何讓戰略落實,命令如何執行,相當於企業裡的基層幹部。簡單來說,軍官是決策者;士官、士兵是執行者。

在職權上,士官、士兵需要服從軍官的領導,但是在基層連隊上,為防止軍官在地方待過久導致控制軍隊,形成地方上的軍閥割據,因此大多會採取輪調的制度,每兩到三年輪調一次,而士官則無此制度,較熟悉地方上連隊運作,使大多數軍官在領導連隊上仍須與當地士官相互合作,才能妥善使連隊正常運行,因此時常發生菜鳥的少尉排長遭到老鳥的士官督導長、士官長上士班長甚至是資深兩三年的上等兵欺負的情形。

特殊情況[编辑]

一般現代國家,軍官的任命分為三大體系:軍校畢業生、民間大專院校招募(如大學儲備軍官訓練團英语ROTC)、國防機關向民間招考(如中華民國國軍人才招募)及士官向上升遷得來。

但在某些有義務役兵役制度的國家,會擇優准許義務役軍人成為軍官,但多半只能擔任最低層的少尉。如過去中華民國預官考試,招考大學學士)以上學歷的役男,如被錄取為預備軍官者,在受訓結束後,授予少尉軍官階級。

日本[编辑]

大致上日語沒有“軍官”一詞,稱軍官為士官,俗稱「將校」,自衛隊成立後將軍官稱為幹部自衛官現代漢語語境的“士官”階級在日本則稱為“下士官”,包含軍曹及曹長等職務。而在日本自衛隊中,相當於軍官的名詞為「幹部自衛官」或「幹部」,包含將官、佐官及尉官。

参考文献[编辑]

外部链接[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