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勒得沙共和国革命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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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勒得沙共和国革命政府[a]于1935年10月成立於西康绥靖城(今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金川县[b]),隶属于中华苏维埃共和国西北联邦政府,是一个由长征途中的红四方面军协助成立的藏族政权。实际控制范围包括丹巴懋功抚边四土绰斯甲绥靖崇化等地[2]嘉戎语被定为官方语言,并有国旗。在红军的帮助下,格勒得沙政府还建立了格勒得沙革命军、绥靖回民支队等武装组织。1935年12月,组建了格勒得沙革命党,其党章提出了没收军阀、地主阶级的财产分给格勒得沙;取消苛捐杂税,实行统一累进税;信教自由(限于喇嘛教;反对基督宗教);男女平等;成立格勒得沙革命军保卫格勒;发展格勒文化,办格勒学堂;各民族一律平等”等主张。[2]

1936年7月,红军离开后,格勒得沙政府解散。[2]

领导成员[编辑]

主要是藏族人士[2]

注释[编辑]

  1. ^ “格勒得沙”为嘉绒语音译,意为“藏族人民”。“格勒得沙共和国革命政府”为政府名。[1]
  2. ^ 大小金川革命根据地中国工农红军长征中国共产党建立的革命根据地之一。

参考文献[编辑]

  1. ^ 见《格勒得沙革命党的党章》(1936年1月1日),载《中国共产党组织史资料:土地革命战争时期》,北京:中共党史出版社,2000年,第973页
  2. ^ 2.0 2.1 2.2 2.3 少数民族革命政权. [2008-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2-08-05). 
  3. ^ 红军长征途中曾经建立的两个“共和国”. [2008-04-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6-03-05).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