毒蠻牛事件

本页使用了标题或全文手工转换
维基百科,自由的百科全书
毒蠻牛事件
(千面人案)
位置 中華民國臺灣臺中市
日期2005年5月17日
目標向製造商三洋維士比公司恐嚇取財
類型食品下毒
武器氰化物
死亡1
受傷3
主謀王進展

蠻牛事件蠻牛千面人事件[1][2]是2005年5月中旬發生在臺灣臺中市的模仿日本森永千面人事件」,以下毒在飲料中來向廠商勒索的犯罪事件。

背景[编辑]

蠻牛」是在台灣以及港澳地區販售的機能性飲料,製造廠商為保力達公司。此飲料在機能性飲料市場排名第一,年營業額達新台幣上億元。目前在市面上販售的主要通路包括便利商店超市、檳榔攤、藥局、藥妝店以及食品店;主要的消費客層以開車族及夜貓族居多。

事件始末[编辑]

2005年5月中旬,台灣台中市便利商店貨架上,被人放置了注入氰化物的罐裝機能性飲料「蠻牛」,有四位民眾於5月17日深夜購買後不慎誤飲,相繼引發氰酸中毒症狀,其中55歲的男子周乙桂於5月18日深夜死亡,另外兩名受害者趙世芳、李峰銘則生命垂危。

該機能飲料被貼上印有“有毒,勿喝”字樣的標籤,疑似是用印表機印出來的。此次事件被台灣媒體大肆報導認為是模仿日本森永千面人事件」的惡質犯罪手段,並呼籲社會大眾不要喝來歷不明的飲料。此外,行政院衛生署(今衛生福利部)已勒令保力達公司停止販售知名品牌保力達B的系列商品,直至安全無虞為止。

5月27日,家住臺北縣(現新北市)的40歲的男子王進展被逮捕,並向警方坦承其恐嚇的目的及犯罪手法乃是模仿「格力高·森永事件」(即森永千面人事件)。6月2日,台中地檢署承辦檢察官劉邦繡偵查終結,認定王進展在11處商店擺放摻有氰化物的飲料,涉嫌11次的流通物下毒罪、1次殺人罪和10次殺人未遂罪,從重依連續殺人罪嫌起訴,具體求處死刑。7月11日,台中地方法院一審宣判,依連續殺人罪判處王進展死刑,褫奪公權終身。二審到更三審,都維持死刑判決。但於2009年,在台中高分院在更四審時出現逆轉:法官認定認被告尚有再教育、再社會化之可能,判處無期徒刑[3]

相關條目[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

文內注釋[编辑]

  1. ^ 元智電子報-藝文活動. [2014-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0-03-10). 
  2. ^ 千面人王進展 被求死刑 - 社會 - 自由時報電子報. [2014-05-2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0-05-28). 
  3. ^ 臺灣高等法院 臺中分院 98 年度矚上重更(四)字第 17 號刑事判決. [2023-12-29].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3-12-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