毓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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毓賢

毓賢满语ᠶᡡ
ᠰᡳᠶᠠᠨ
穆麟德轉寫Yū Siyan;1842年—1901年2月22日[1]),字佐臣內務府滿洲正黃旗,叶赫地方颜扎氏,晚清政治、军事人物。

生平簡歷[编辑]

监生出身。清光绪五年(1879年),由选用同知捐纳知府派分山东

十五年(1889年),署曹州知府。任职期间,不分良莠,一以诛戮为事,残酷镇压人民的反抗斗争,颇得上司赏识。

二十一年(1895年)升授山东兖沂曹济道,二十二年补山东按察使,奉命镇压曹县单县大刀会起义。

二十四年(1898年)升山东布政使,同年八月调湖南布政使,十一月署江宁将军。次年二月授山东巡抚

二十六年(1900年),出任山西巡抚,仍坚持仇教排外。八国联军攻陷天津后,毓贤率兵勤王,并随慈禧太后逃往西安。清廷与八国联军议和时,联军指毓贤为罪魁祸首。9月26日,被革职,发配新疆

二十七年(1901年)2月13日,清廷下令加重对“首祸诸臣”之惩处:毓贤即行正法。诏书甘肃追上了毓贤。22日被斩于兰州

酷吏生涯[编辑]

毓贤在官场上的的外号为“屠户”。在曹州任知府四年期间,毓贤对民众采用大批逮捕、滥用酷刑和大批屠杀的恐怖手段进行统治。他惯用打杖条、打板子、轧杠子、跑铁链子、跪铁蒺藜、站铁鏊、气蛤蟆(令受刑者仰卧,用杠子砸肚子)等酷刑。但最令人发指的是“站木笼”。他在衙门前置木笼12架,每架木笼内壁布满铁钉,把人吊在木笼内,再在人脚下垫几块砖,似踏非踏。[2]这样,人在笼内不能动弹,稍有动弹,肉体就被刺得鲜血淋漓;当人踏到砖时,马上抽去一块,直至把人吊死为止。[3]

庚子拳亂[编辑]

帶有宗教性質的群眾運動义和拳勢力開始抬頭後後,毓贤感到外国教会势力比拳運对清朝统治的威胁更为严重,因此对义和拳的镇压就不像以前那样卖力,采取了剿抚兼施的策略。光绪二十四年(1898年),即提出“化私会为公举,改拳勇为民团”的主张,以实现其排外的目的。二十五年(1899年)二月,任山东巡抚后,明确表示“民可用,团应抚,匪必剿”,并特意在省城济南设场招纳拳民,令义和拳民教授兵勇拳艺。他任凭平原高唐茌平一带朱红灯、心诚和尚等义和拳领袖设场授徒,攻击教堂,打击教士。

光绪二十五年(1899年)7月,平原县杠子李庄教民李金榜欺压拳民,知县蒋楷袒护教民,派兵捉拿拳民,引发杠子李庄和森罗殿等地的武装冲突。毓贤闻讯后,一面派兵弹压,一面将蒋楷等人撤职查办,又派卢昌诒“亲往抚绥”平原义和拳,并通令山东各地义和拳、大刀会等一律改称“民团”,允许朱红灯所部义和拳建旗帜,皆署“毓”字。自此,山东义和团声势愈张。外国認為毓贤镇压不力,视其为纵容义和团的“罪魁祸首”,美国驻华公使康格要求清政府撤换毓贤,清政府因此撤換毓贤,改派袁世凯任山东巡抚。

毓贤在京向端王载漪、庄王载勋大学士刚毅等力荐拳民可用,获准面见慈禧太后,1900年被重新起用为山西巡抚。任山西巡抚时,毓贤排外更加激烈,唆使义和团焚烧教堂及屠杀教民,对拳民首领款若上宾。之后对传教士假称兵力不足,未能在各县对其保护,设计命全省教士集中到省城太原一室之内。于1900年7月9日,在巡抚衙门西辕门前,毓贤将这46人尽数处决,妇孺皆不免。毓贤亲手[來源請求]杀死天主教山西北境教区正主教艾士杰。山西全省共杀传教士191人、中国教民及其家属子女1万多人,焚毁教堂、医院225所,烧拆房屋两万余间,是各省中死人最多的一个省。清廷事后为此付出四百余万两白银的抚恤金和丧葬费等赔款,另根據辛丑條約附件八停止山西人士参加科举考试的资格若干年,以示惩罚。

八國聯軍攻入天津後,毓賢自請勤王,而當聖旨命其統軍入京,毓賢卻不想出發,暗地裡唆使山西民眾呼籲朝廷讓他留下,朝廷不允,再發旨催促。[4]1900年7月,毓賢不得已才上路,而上路前還告訴義和團民:「教民罪大,焚殺任汝為之,勿任地方官阻止也。」當時,聯軍已破京師,毓賢在路上遇到逃亡的太后與皇帝。[4]

清廷與八國聯軍議和時,聯軍指毓賢為罪魁禍首。1900年9月26日,毓賢被革職,發放新疆。毓賢至蘭州,住八旗会馆,當時將要過年,時任護理陝甘總督李廷簫宴請毓賢吃飯。1901年2月13日,清廷下令加重對「首禍諸臣」之懲處:毓賢即行正法。李廷箫接旨,持告毓贤,毓贤說:「死是我的本分,但您又該如何」,李廷箫因於山西布政使任內曾聽命毓賢殺害洋人,听後憂懼,正月初一當天吞金自殺。22日,毓賢被斬於蘭州,當地沒有老練的劊子手,一刀未死,其一個戈什哈見毓贤痛不堪言,罵道:「為何折磨我家主公!」遂夺劊子手的刀助杀毓贤,然后自刎殉主。[5]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清史稿·卷465》,出自趙爾巽清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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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考文獻[编辑]

  1. ^ Paul Henry Clements. The Boxer rebellion: a political and diplomatic review. New York: AMS Press. 1979. ISBN 9780404511609 (英语). 
  2. ^ 1993年版《菏澤市志》記載“酷吏毓賢任曹州知府,設木站籠12 架,濫用酷刑,菏澤人民無辜被殺害不計其數”。
  3. ^ 《十叶野闻》描述:“命木工制大木笼四,高及肩,囊其身于笼,而以木环围琐其颈,植木其中,足下初置砖,渐抽去。弱者半日、强者一日夜死矣。”
  4. ^ 4.0 4.1 清.羅惇曧,拳變餘聞页面存档备份,存于互联网档案馆
  5. ^ 《异辞录》云:“毓賢處斬,甘督李廷簫奉詔,先懷金往示。毓賢知其意,曰:‘我有罪,宜明正典刑,奈何自經溝瀆!’廷簫,老成持重人也,處覆巢之下,聞言悲憤,歸途中,自吞金死……甘省地方窵遠,劊子無能手,斬之不死。戈什某曰:‘奈何苦吾主。’奪刀剄之,亦自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