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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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刑是指使用的刑罰的總稱,通常是使用水來造成人窒息水中毒失溫或是用熱水澆灌造成燙傷。

方法[编辑]

其一[编辑]

坐水凳,受刑者躺在一張特製的長凳,此種長凳為腳部略高於頭部,固定其雙手雙腳,在頭部蓋上布後,在頭部持續澆水。如此會讓被偵訊者產生溺水的錯覺。

其二[编辑]

將受刑者牢固在椅子上,椅子上方有裝滿水的水桶,水桶下方有一小孔,水會持續、緩慢滴落到受刑者頭上,達到滴水穿石的痛苦效果。

其三[编辑]

將受刑者倒吊、或綑綁於一個巨大旋轉輪上,底下放置一個大水箱,施刑者每隔一段時間會將受刑者垂降、或轉動轉輪、使受刑者的口鼻被浸入水箱中,再在其窒息之前使其離開水箱,如此反覆。

使用海水的潮汐也能達到類似效果,將犯人固定後於退潮時放置至海邊,待漲潮時犯人就會自動窒息。

其四[编辑]

水牢:將受刑者全身浸入大型的水池中,水的高度正好是受刑者站立時的鼻子高度。在這種情況下,受刑者便不能做出站立以外的姿勢,也不能睡覺,否則就會沉入水中。在這種刑罰中,受刑者全身的皮膚也會因為長期浸水而受傷。這種刑罰是日本江戶時代政府對滯納年貢者的懲罰。

其五[编辑]

灌水:將大量的水直接灌入受刑者的口、鼻、耳、肛門等身上的孔洞,可直接致人於死或使其水中毒

其六[编辑]

金紙糊佛面:把一張紙放在受刑人臉上,再噴水至受刑人的臉上,重複許多次以後,受刑人便會感到痛苦最後死亡。

其七[编辑]

日本水刑(第二次世界大戰):行刑者用水泵對受刑者進行灌水,直至將其肚子鼓膨,之後再用腳踩在其肚子上逼迫受刑者將水全部吐出[1]

美国虐囚丑闻[编辑]

參考文獻[编辑]

外部連結[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