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 (清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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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
 清朝
1645年-1911年

1911年
首府南昌府
歷史 
• 成立
1645年
• 废除
1911年
前身
继承
江西承宣布政使司
江西省 (中华民国)
今属于 中國江西省

江西省满语ᡤᡳᠶᠠᠩᠰᡳ
ᡤᠣᠯᠣ
穆麟德轉寫giyangsi golo),为清朝内地十八省的一个省。

督抚沿革[编辑]

1645年,设江西巡抚江西布政使司。1645年—1665年另有南赣巡抚。1645年,两江总督管辖,1661年,专设江西总督,1665年,裁撤江西总督,1674年,复设江西总督,1682年,裁撤江西总督,两江总督管辖江西。

行政区划[编辑]

江西省行政区划图(1820年)

清朝下轄十三府、一直隸州,共計一州、四廳、七十四縣:

糧儲兼南撫建道[编辑]

饒廣九南道[编辑]

袁瑞南臨鹽法道[编辑]

吉贛南寧道[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 《中国行政区划通史·清代卷》

參見[编辑]

前任:
大明江西等处承宣布政使司
 大清江西省 繼任:
 中華民國江西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