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岸巡防司令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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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巡部旗
海巡部徽
海巡部單位旗

海岸巡防司令部,簡稱海防部,全銜台灣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是中華民國國軍曾設置的一個機關,前身為臺灣省警備總司令部,現為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1993年陸軍海防部隊更改編制為海巡部隊。

概述[编辑]

由於臺灣擁有綿延1140公里的海岸線,極易遭受敵人與不法份子從事走私、偷渡、滲透以及其他陰謀破壞的活動,故需透過專責的軍事機構從事「反走私、反偷渡、反滲透、反突擊」的任務。海巡部即為專責執行海岸巡防任務的軍種。

海巡部編組基本上繼承警總,以「忠愛」為軍風,制度面也是以警總為骨幹。另一些有意思的歷史痕跡,如位於海巡部時期位於壽山的臺南師管部(原南警部),使用的餐具均有「警總」刻字;行政的預算經費中,撥與情報、作戰部門的經費有「山海防費」項目等。部分單位的裝備,尚留有「海軍陸戰隊」或「憲兵」字樣。

沿革[编辑]

  • 1992年11月1日,國防部核定「臺灣軍管區司令部」刪去「臺灣」二字,更名為軍管區司令部,全銜「軍管區司令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為國防部參謀本部直屬單位,不隸屬陸海空三軍。又由於警總早期作為協調的龍頭地位、以及海巡成軍歷程與憲兵關係甚深,首任海巡司令王若愚即為憲兵司令出身,因此海巡部的軍風、執勤、訓練及作戰有很濃厚的憲兵味道。
  • 1997年,海巡部頒布《作戰訓令第一號》,為海巡部成軍以來首次頒布正式作戰命令,內容為配合內政部警政署執行「0414專案」,緝捕在逃的白曉燕命案三名嫌犯陳進興林春生高天民,責成各地海巡部隊開火權限及交戰規則;若三名嫌犯成功偷渡出境,則該地區海巡部隊主官/主管以「作戰失敗」連坐三級、移送軍法審判。為此命令,各地海巡部隊開始調整勤務規劃,與警方的漁港分駐所積極配合展開加強漁船出入境安全檢查工作,並強化海岸兵力部署及電子監控、埋伏海巡哨兵、機動巡邏頻率與火力。該年六月之後,由於三名嫌犯逐一死亡、或被追捕,行跡已經被警察鎖定,因此作戰規劃強度逐漸下降。至陳進興落網後,正式結束軍事部署。
  • 1999年,因港口安全檢查任務需求,再移編憲兵第224、241營。
  • 2000年1月14日,立法院三讀通過海岸巡防法》,改革過往權責分散在國防部、內政部及財政部的海洋相關事權。從此,軍管區司令部、海岸巡防司令部正式分置為獨立機構。

歷任司令[编辑]

歷任 任期時間 姓名軍種軍階 備註
第一任 1992年8月1日—1996年6月30日 王若愚上將 1992年7月,「警備總司令部」裁撤,全銜改為「軍管部暨海岸巡防司令部」,司令由國防部人力司中將司長佔上將缺。
第二任 1996年7月1日—1998年1月31日 李建中上將 1996年7月,治軍以「風吹草不動」為原則,強力整頓軍紀,1997年軍事會議,因與參謀總長羅本立上將,因建軍理念不合求去:當時因岸際雷達預算(海神案)被立院刪除,李司令堅持原本就以精簡的海巡兵力,暫緩精實,以免人力不足導致海岸巡防任務出現漏洞,影響國家安全,未料當時參謀總長竟以一句「向總統報告過,不能更改」為由拒絕。李司令以「(單位)要人沒人、(裝備)要錢沒錢!」反批,為堅持軍人專業,而打報告請求退伍。
第三任 1998年2月1日—1999年1月31日 陳鎮湘陸軍二級上將 金門彈藥車爆炸事件後調任,任內主張以情報布建、儀器偵搜降低例行海防巡邏任務次數,並積極部屬新式的海岸監控系統。
第四任 1999年2月1日—2002年1月28日 金恩慶上將 2000年1月28日,「軍管區司令部」與「海岸巡防司令部」分割。「海岸巡防司令部」移編重組為「海岸巡防署」,首任署長為警察系統出身的姚高橋

架構組織[编辑]

軍管區司令部兼海岸巡防司令部組織系統表(圖片來源:行政院海岸巡防署海岸巡防總局史蹟館網站)[1]

初期,海岸巡防司令部分別在台灣本島與澎湖縣地區,設置北巡部、中巡部、南巡部、東巡部四個地區,下轄八個巡防指揮部,二十七個海岸巡防大隊部。後期,歷經精實案的調整,下轄三個師管部與廿一個團管部,各大隊部改稱為營,各中隊部改稱為連。

海巡部由於存在歷史並不長,因此改制後直至移編為海巡署前,架構與裝備等變動不大。海巡部隊編組上分為北、中、南、東四個地區海岸巡防司令部(師管部兼,通常稱為某師部或某巡部,例如北師部、南巡部等)、下轄八個巡防指揮部(澎湖團管區司令部兼七指部)、二十七個海岸巡防大隊(後改稱海岸巡防營)、情報組、通電連、觀通中大隊、兵器中隊、勤務中隊、海巡憲兵、海巡特勤隊、部分地區設有後備大隊或後備中隊。

基本上海巡以一個中隊(相當於陸軍的一個連)為基本作戰單位。一個典型的中隊,應該包括了一組中隊部、下轄三至四個哨所,依作戰區狀況不同,哨所有大小之分,大哨所通常是一個區隊(陸軍排)的兵力略少、小哨所較多,多半是一個分隊(故稱為分隊哨或是班哨),中隊部則是中隊長、各參以及支援兵力所在。觀通中隊則是雷哨,含雷操手通常在五人左右,且雷哨往往緊鄰分隊哨、甚至就在分隊哨中。大隊部則通常包括一個勤務中隊(勤務連)、戰情、油彈藥庫以及車輛二級廠。一場典型的反走私圍捕,通常由友軍、監視哨或是雷哨發現目標後,通報中隊部,哨所機動監控等待中隊、甚至大隊支援兵力抵達實施攔截點開設及圍捕。

海巡部隊與陸軍部隊類似,正式部隊番號(如陸軍第○○○○○號部隊)與公開稱呼(如陸軍步兵第一四六師第四三八旅)之編號不同。公開稱呼之編號,海巡部隊的辨認格式如下:

指揮部-大隊部-中隊部-(地區名稱)分隊哨

例如,第五指揮部、第三大隊,就會被稱為「第五三大隊」,第五三大隊第四中隊,就會被稱為「第五三四中隊」,下轄之哨所則為「第五三四中隊ⅩⅩ分隊哨」,全銜實例:「第五巡防指揮部第五三大隊第五三四中隊旗津分隊哨」。

「〇」通常代表勤務支援中隊(本部連)。例如第六二〇中隊就是第六指揮部第六二大隊部勤務中隊。至於第六指揮部直轄的中隊,編號通常為第六〇Ⅹ中隊,如指揮部本部勤務中隊為第六〇〇中隊,機動派遣中隊為第六〇一中隊,觀通中隊為第六〇二中隊等。

人員[编辑]

海岸巡防司令部時期,軍職來源與陸軍類似,主要來源為陸軍官校、政戰學校、後備動員管理學校、陸軍預官以及其他業務、情報學校單位等,士官兵來源則與陸軍類似,志願、義務役士兵由陸軍新訓中心代訓後,經過選兵或抽籤程序進入軍管海巡部,至各指揮部所屬銜接單位進行銜接訓練後分發下部隊。士官可分為領導士官以及業務士官,但因基層部隊人數精簡,實際上領士與業務士運用上並沒有區分。步科預官主要在鳳山陸軍步校受訓、下部隊後通常佔區隊長或哨長職務,士官訓主要在後備動員管理學校以及海湖分隊哨進行,軍犬士則在台中后里受訓,其餘各科均如陸軍,在其專門學校受訓。另,配合國防部的精進士官制度,海巡亦有伍長制度,伍長佔上兵缺,由各大中隊自行實施訓練。義務役退伍士兵無論專長,皆列為步槍兵(步兵),劃歸戶籍所在地之動員師。

武器裝備[编辑]

  • 海巡部隊平時接替陸軍、警察執行海岸巡防任務,一般勤務時間即為狀況四,此點與其他兵種單位較為不同。任務地境線為海岸向內推展五百公尺,超過五百公尺以及海上必須根據友軍支援協定,透過大隊級以上單位或指揮部與友軍(多數是警察單位,如各地警分局或水上警察局等,部份地區則是與憲兵單位或其他軍事單位)協調攔截任務。
  • 武器標準裝備主要比照陸軍,配有T65K2突擊步槍T74排用機槍T75班用機槍T-75式60公釐迫擊炮,並使用憲兵系統的觀通裝備MTS-2000、部分防區因地理條件而則配有機車、汽車、探照燈、河搜艇以及軍犬。兵器中隊(通常兼禁閉室)則配有63式120毫米迫擊砲,部份作戰區海岸哨所配備中型火砲,如波佛斯40公釐高射砲(平射制海)或是57戰防砲等等。
  • 觀通中隊則是以至少兩種以上型式的雷達進行海上監控,並由指揮部協調海軍保七總隊、警察局駐所、以及各中隊河搜艇進行緝捕行動。
  • 戰時(狀況三生效後),則以中隊或哨所為單位,依固安作戰計畫納入各作戰區管制,因此根據作戰區作戰需求偶有不同的裝備與訓練出現,多數哨所屬於快速反應前哨部隊,在陸軍快速反應部隊進入陣地前進行第一波遲滯抵抗,少數可能劃歸地方警備任務、後備動員支援、甚或海空軍港口、機場支援,部份較具戰術地位之哨所甚至有裝步協同、步砲協同的基地訓練。
  • 標準甲種服裝為鋼盔、全副武裝、寶藍服、戰鬥靴、打綁腿,為營安或其他強度較高之戰鬥任務服裝;乙種服裝則為小帽、勤務裝備、寶藍服、戰鬥靴、打綁腿、深藍領帶,為一般勤務或普通典禮服裝;丙種服裝則為有袖內衣、深藍運動短褲(冬季為各中隊自行決定)、黑襪白運動鞋,為一般狀況服裝;莒光日海巡為短袖寶藍服、戰鬥靴、不打綁腿,軍管部則為綠色短袖服,著大盤帽,為莒光日或重要典禮服裝。狀況三生效後由原來的海巡寶藍服改著陸軍草綠服(非迷彩),全副武裝戴鋼盔。
  • 海巡部一直有以藍白灰迷彩服取代寶藍服的風聲,但直至改制前仍未更換。
非制式的海巡領帶夾。雖然非制式,但當時軍品店都可購得。

軍歌[编辑]

軍管之歌

我們是愛國鬥士,我們是復國中堅,後管、服務、動員、海防任務要完成。敬袍澤,愛百姓,負責任,同敵愾,鞏固復國基地,支援戰鬥前線;思同心,行協力,志互勵,學相勉,鞏固復國基地,支援戰鬥前線。

海巡尖兵進行曲

我們是海巡尖兵,不管風吹日曬雨淋,任務要貫徹執行,維護海岸的安全平靜。我們是海巡尖兵,不怕處境險惡艱難,千錘百鍊不辭勞,克敵制勝保家邦。反走私、反偷渡、反滲透,是我們神聖的使命,忠愛軍風是我們團隊的精神。我們是海巡尖兵,赤膽忠心不辭勞,驚風駭浪志更堅,保衛國家更富強。

海防戰鬥兵

我是海防戰鬥兵 上山下海我都行 一身是膽勝張飛 肩挑道義和忠貞 嚴防走私和偷渡 防範滲透最要緊 狂風巨浪奈我何 執行任務靠機警 無論工作多艱困 全憑智慧去完成 官兵勤練戰技精 個個都是健兒身 我是海防戰鬥兵 保國衛民有責任 海岸巡防成效高 英雄榜上有威名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来源[编辑]

  • 吳東明、林鴻志:《台灣海域的守護者》,台北市:《科學發展》(第404期),2006年8月。

外部連結[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