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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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人民政府


1999年规定印章直径5厘米,中央刊国徽,由国务院制发。

主要领导
省长 王忠林
副省长(6) 邵新宇徐文海 盛阅春 张文彤 吴海涛 陈 平
秘书长 蔚盛斌
机构概况
业务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组织上级机构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
湖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机构类型 省级人民政府
行政级别 正省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组织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湖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
下级机构
办公厅 1
组成部门 23
直属特设机构 1
直属机构 11
部门管理机构 7
联络方式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实际地址 湖北省武汉市武昌区洪山路7号
 電話號碼 +86 (0)27 87232371
對外官網 www.hubei.gov.cn

湖北省人民政府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的省级地方行政机关。

沿革[编辑]

1911年10月,武昌起义成功后,成立湖北军政府。1912年4月,中华民国北洋政府成立,组建湖北省行政公署。1914年5月,设立湖北省巡按使公署。1916年7月,改称湖北省省长公署。1926年10月,國民革命軍北伐胜利后,國民政府成立中华民国湖北省政府

1949年2月,中共中央中原局在河南商丘会议上提出成立湖北、河南、安徽三省的省委、省人民政府、省军区的设想。3月,在西柏坡召开中共七届二中全会。会议期间,毛泽东李先念谈话,决定委派李先念回湖北,全面主持湖北党政军各项工作。3月6日,在河南开封成立中原临时人民政府。3月下旬,中原局及中原临时政府负责人邓子恢、李先念在开封分别约见桐柏军区司令员王宏坤等领导干部,商定组建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湖北军区有关事宜[1]。当时,中共政权在湖北省境内有鄂豫解放区江汉解放区

1949年4月,解放军发起渡江战役。5月16日、17日,解放军接管武汉三镇。不久,设立武汉市,成立武汉市人民政府。当时,位于湖北鄂豫解放区江汉解放区,以及河南桐柏解放区交汇处的孝昌县花园镇成为中共政权在湖北的行政中心。5月20日,在花园镇成立中共湖北省委、省人民政府和湖北军区李先念任省委书记、省政府主席、省军区司令员兼政委。5月至6月,湖北党政军三大机关主要领导生活、办公都在花园镇孙家畈的一处民房内(今为孙家畈革命旧址)。不久,湖北党政军领导机关迁入武汉市[1]

1950年4月,湖北省人民政府改组为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1954年,因武汉市降为湖北省辖市,武汉市人民政府由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领导。1955年2月,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改组为湖北省人民委员会

文化大革命中一度由湖北省革命委员会行使行政权力。1979年7月,全国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通过新的《地方组织法》,规定地方各级设人民政府作为各级人大的执行机关和地方国家行政机关。1980年1月,湖北省人大五届二次会议选出省人大常务委员会委员57人,陈丕显为主任,夏世厚等14人为副主任,马达等42人为委员。常委会选举产生湖北省人民政府,1980年1月21日省政府发出通知,自即日起启用湖北省人民政府印章,原湖北省革命委员会印章同时作废 [2]韩宁夫担任省长[3]。1982年8月,韩宁夫辞去省长职务。8月21日,湖北省五届人大举行第十七次会议,决定接受韩宁夫的辞职请求,由黄知真递补[2]

职权[编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七十三条,县级以上的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使下列职权[4]

  1. 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以及上级国家行政机关的决定和命令,规定行政措施,发布决定和命令;
  2. 领导所属各工作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的工作;
  3. 改变或者撤销所属各工作部门的不适当的命令、指示和下级人民政府的不适当的决定、命令;
  4. 依照法律的规定任免、培训、考核和奖惩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
  5. 编制和执行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计划和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等事业和生态环境保护、自然资源、财政、民政、社会保障、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人口与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
  6. 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7. 履行国有资产管理职责;
  8. 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
  9.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促进各民族广泛交往交流交融,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利和利益,保障少数民族保持或者改革自己的风俗习惯的自由,帮助本行政区域内的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宪法和法律实行区域自治,帮助各少数民族发展政治、经济和文化的建设事业;
  10. 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1. 办理上级国家行政机关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设置[编辑]

根据《湖北省机构改革方案》,除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外,湖北省人民政府设置组成部门23个,直属特设机构1个,直属机构11个,部门管理机构7个[5][6]

湖北省人民政府设置下列机构:

组成部门[编辑]

(办公厅挂参事室牌子;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生态环境厅挂核安全局牌子;水利厅挂湖泊局牌子。)

直属特设机构[编辑]

直属机构[编辑]

(国防动员办公室挂人民防空办公室牌子;地方金融监督管理局挂金融领导小组办公室牌子。)

直属事业单位[编辑]

部门管理机构[编辑]

派出机构[编辑]

(省政府驻京办挂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驻京群众工作办公室牌子。)

历任领导[编辑]

参考文献[编辑]

  1. ^ 1.0 1.1 1949年5月20日,湖北历史揭开新篇章——省委省政府在孝昌一座民房诞生. 湖北党史网. 2021-06-10 [2024-02-21] (简体中文). 
  2. ^ 2.0 2.1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湖北省志 大事记. 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0.12: 740. ISBN 7-216-00699-2. 
  3. ^ 湖北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编. 湖北省志 政权. 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 1996.10: 371–372. ISBN 7-216-01975-X. 
  4. ^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 中国人大网. 2022-03-12 [2022-03-13].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2-04-10). 
  5. ^ 质量云. 汇总(一):12个省机构设置图表(22个省机构改革方案获批). 搜狐网新闻. 北京. [2019-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21-10-14) (中文(中国大陆)). 
  6. ^ 质量云. 总汇:31个省份机构改革方案全部获批(图表). 搜狐网新闻. 北京. [2019-06-12]. (原始内容存档于2019-06-17) (中文(中国大陆)). 

外部链接[编辑]

前任:
中華民國 湖北省政府
湖北省最高行政机关
1949年5月-1950年4月;
1980年1月-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湖北省人民政府委员会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湖北省革命委员会
現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