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人民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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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人民委员会


主要领导
省长 程 潜
机构概况
上级机构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湖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机构类型 省级人民委员会
行政级别 正省级
授权法源 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委员会组织法
联络方式
总部
 实际地址 湖南省长沙市
[[湖南省政府|机构沿革]]
1949.8-1949.8 湖南省临时政府
1949.8-1950.4 湖南省军政委员会
1950.4-1955.2 湖南省人民政府
1955.2-1968.4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
1968.4-1979.12 湖南省革命委员会
接替者 湖南省人民政府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1955年2月至1968年4月的最高地方行政机构,前身为湖南省人民政府。1968年夏,文化大革命开始以后,省人民委员会及所属机关部门受到冲击,处于瘫痪或半瘫痪状态,后被湖南省革命委员会所取代。

主要领导[编辑]

第一届[编辑]

第二届[编辑]

第三届[编辑]

工作机构[编辑]

1955年[编辑]

人民委员会下设29个工作部门,由7个办公机构管理。

1956年[编辑]

1957年[编辑]

1958年[编辑]

1959年[编辑]

1960年[编辑]

  • 文教办公室并入省委宣传部。
  • 省人事局并入省办公厅。
  • 省轻工业厅与省化学工业局合并为省轻工化工厅
  • 省基本建设委员会与省基本建设局合并,但仍保留两机构名义。

1961年[编辑]

  • 撤销省水产局;省农业机械局并入省机械工业局。

1962年[编辑]

  • 恢复文教、政法、工业(省经济委员会)、财贸办公室和人事局。气象局亦由原属农业厅改为直属人民委员会领导。

1963年[编辑]

  • 成立湖南省工商行政管理局、湖南省计划生育委员会。
  • 省机关事务管理局撤销。

1965年[编辑]

截止至1965年底,湖南省人民委员会下设工作部门和办公机构共43个: 省人民委员会办公厅、政法办公室、工业办公室(经委)、农林水办公室、财贸办公室、文教办公室、外事办公室、计划委员会、科学技术委员会、民族事务委员会、公安厅、民政厅、人事局、劳动局、统计局、物资管理局、冶金工业厅、机械工业局、煤炭工业管理局、轻工化工厅、手工业管理局、交通厅、基本建设委员会、建筑工程局、农业厅、林业厅、水利电力厅、农林垦殖局、气象局、财政厅、商业厅、粮食厅、对外贸易局、工商行政管理局、供销合作社、教育厅、文化局、卫生厅、广播管理局、体育运动委员会、计划生育委员会、档案管理局、参事室。

事业单位[编辑]

湖南省人民委员会文史研究馆、湖南省森林工业局、湖南省历史考古研究所、湖南省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所、湖南省农业科学院 湖南省邮电管理局、湖南省地质局、湖南省储备物资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湖南省分行、中国农业银行湖南省分行、新华通讯社湖南分社

非常设机构[编辑]

公债推销委员会、保密委员会、洞庭湖堤垸整修工段指挥部、沅水航道整治工程委员会、血吸虫防治委员会、推广普通话工作委员会、华侨事务工作委员会、生产救灾委员会、军队干部转业处理委员会、运输委员会、节制生育委员会、选举委员会、水土保持委员会、农具改革工作委员会、重点工程建设支援委员会、省志编纂委员会、防汛防旱指挥部、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韶山灌区工程指挥部、浏阳磷矿生产建设指挥部、工读教育委员会、文物保管委员会、经济作物领导小组、高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参考文献[编辑]

  • 《湖南省志》第四卷

参见[编辑]

前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湖南省人民政府
中华人民共和国 湖南省最高行政机关
1955年2月-1968年4月
繼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 湖南省革命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