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態人類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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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人類學(Ecological anthropology)是人類學的一個次領域,探討在各個時間空間之中,自然環境(文化自然)的關係。它探究一個人群塑造其環境的方式,以及這些關係在往後構成這個人群的社會、經濟和政治生活的方式[1]。生態人類學將一種體系研究取向[2],運用於對文化和環境之間相互關係的研究。當代生態人類學的核心在「對於從個人與環境共生的概念出發,所進行的瞭解。」[3],以及自然與文化之間的相互關係[4]

在1960年代,生態人類學首次出現,這是對文化生態學的回應,文化生態學是人類學的一個分支,以朱利安·史都華(Julian Steward)為首。史都華側重於探討各種不同的生計模式,做為能量轉移的方法,然後分析它們如何決定文化的其他面向,文化成為分析單位。第一批生態人類學家探討做為一個生態群體的人類,應該是分析單位,而且文化成為這個群體改變與適應環境的手段。生態人類學的特色在於系統理論、功能論主義與負面反饋分析[5]

從一開始,諸多學者批評這個學科過度注重靜態平衡而忽略變遷,這在於它使用循環論證而且將系統過度簡化[6]。 現在的一項評論是,生態人類學的最初版本是依靠文化相對主義為其準則 [5]。但當今世界上,只有極少數文化的隔離程度,足以達到生活在一個真正的文化相對狀態。相反地,文化正在受到媒體、政府、非政府組織、商業等等的影響與改變。回應這種狀況,這個學科正朝著應用生態人類學,政治生態學與環境人類學等方向轉變。

拉巴布(Roy Rappaport)是這個人類學分支領域居於領導地位的人物之一。他出版許多傑出作品,探討文化和自然環境之間的關係,生態人類學在其中逐漸成長,特別是關於儀式在文化與自然環境之間的過程關係。他大部分的田野調查(即使並非全部)是在馬林人(Maring)的人群中完成,他們居住在巴布亞紐幾內亞高地區域。

外部連結[编辑]

引用[编辑]

  1. ^ Salzman and Attwood 1996:169
  2. ^ Ellen 1982; Hardesty 1997; McGee 1996
  3. ^ Ingold 1992:40
  4. ^ Harvey 1996
  5. ^ 5.0 5.1 Kottak 1999
  6. ^ Vayda and McCay 19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