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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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是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所规定的一个罪名,最高可判处死刑。

量刑[编辑]

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危险物质罪,危害公共安全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1]

案例[编辑]

2015年9月15日上午,宜昌市CBD恒基国际门前CBD物业公司与项目部因施工问题产生纠纷。公安机关到场处置过程中,项目部开动大型施工吊车欲驶入易佰酒店门前空地处。出警民警吴某甲依法持枪欲逼停吊车。刘某甲冲入并将其所持的92式制式手枪一支(内含子弹15发)夺下。随后又被民警夺回。湖北省宜昌市西陵区人民法院判处被告人刘某甲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

参考文献[编辑]

参见[编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