盧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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盧毓(183年—257年),字子家涿郡涿縣(今河北省涿州市)人。三國時代曹魏政治家。東漢末經學家政治家盧植第四子[1]

生平[编辑]

早年生活[编辑]

盧毓十歲時失去父親,當時正值東漢末年戰亂頻仍的亂局,二位兄長都因戰亂而死;當時因為袁紹公孫瓚多次交戰,幽州冀州地區都有饑荒,盧毓於是照顧哥哥的妻子和兒子,以學行見稱。長大後,五官中郎將曹丕召見並任命他署門下賦曹。其後獲崔琰推薦為冀州主簿

重行秩序[编辑]

當時久經戰亂,法令秩序建立不久,仍有很多逃兵;於是逃兵會遭到嚴厲懲罰,妻兒也會受連坐。當時有一些逃兵的妻子,才到夫家數天而未見丈夫,但丈夫卻逃亡了,大理依處罰逃兵遺屬的辦法上奏要處她死刑。盧毓引《詩經》、《禮記》等經典陳述妻子未見丈夫,未成婦;並駁斥大理當她們是已完婚婦人那樣判刑,判罰過重,認為可以處以較輕刑罰,毋須處死。曹操見此十分欣賞,任命他為丞相法曹議令史,後轉任西曹議令史。

建安十八年(213年)曹操封魏公,建魏國,盧毓升任吏部郎。後曹丕稱帝,任黄門侍郎,後又先後出任濟陰相和梁郡譙郡太守。可是他其後因見曹丕故縣譙郡土地貧瘠,百姓窮困,上表請將之前徙居譙郡屯田的人民遷到梁國肥沃的土地上,但卻因為失去曹丕充實故鄉的本意而激怒曹丕,被降職為睢陽典農校尉。雖然被貶謫,但都一心幫助人民,後又曾任安平廣平太守,亦頗得當地人民愛戴。青龍二年(234年),盧毓任侍中,任內曾對科法律令的修改多次作出爭辯,因而得魏明帝曹叡賞識,任命為吏部尚書

選薦賢才[编辑]

升任吏部尚書後,明帝命盧毓推薦一人取代自己侍中的位置,盧毓先舉鄭沖,但明帝想找自己未聽過的賢才任用,盧毓於是舉阮武孫邕,明帝於是選用孫邕。景初元年(237年)司徒陳矯逝世,司徒懸空半年,至次年明帝問盧毓誰可任司徒,盧毓先舉一直不肯任官的管寧,但明帝不用,盧毓於是舉韓暨崔林常林,後明帝任命韓暨為司徒。盧毓掌選舉,標準是先以性格品行,後才考慮他的口才和才智,因為盧毓認為才能是為了行善,若有才但不能行善,有才亦無用,不可視為有才能而被任用。

景初三年(239年),曹叡病逝,太子曹芳繼位,由大將軍曹爽太尉司馬懿輔政;但曹爽後排斥並削奪司馬懿權力,又樹立黨羽,如任命何晏代盧毓典選舉事,將盧毓調作尚書僕射。後又遷盧毓為廷尉,而當時司隸校尉畢軌又枉奏免官,盧毓和其他人都指責畢軌的行為,於是曹爽又遷盧毓為光祿勳正始十年(249年)司馬懿發動高平陵之變族滅曹爽。司馬懿任命盧毓行司隸校尉。後復任吏部尚書,加奉車都尉,封高樂亭侯。後轉任尚書僕射,典選舉事,加光祿大夫正元元年(254年),曹髦繼位,進封大梁鄉侯,又封一子列侯。次年鎮東將軍毌丘儉等在壽春討伐司馬師,司馬師親自領兵鎮壓,由盧毓處理後方事務,加侍中。甘露元年(256年)十月,盧毓任司空[2],盧毓辭讓給王昶王觀王祥但不被允許,又進爵容城侯。次年三月逝世[2],諡成侯

畫餅充飢[编辑]

明帝時,諸葛誕等人並稱為四聰,都極有名氣,但明帝因為他們浮華而不欣賞,更貶抑不用。有一次中書郎一職出缺,魏明帝就要求盧毓推舉人才時要注重真才實學,不要只顧名聲,下詔說「選舉莫取有名,名如畫地作餅,不可啖也(選拔人時不要因為他的名聲,名聲就好像在地上畫餅,其實是不可食用的。)」這是成語「畫餅充飢」的典故[3]

子孫[编辑]

子女[编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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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盧藩,盧毓死後嗣侯。
  • 盧浮,盧欽子。
  • 盧皓,盧珽子,西晉尚書。
  • 盧志,盧珽子,西晉尚書。

曾孫[编辑]

延伸阅读[编辑]

[在维基数据]

维基文库中的相关文本:三國志·卷22》,出自陳壽三國志

参考文献[编辑]

引用[编辑]

  1. ^ 《三国志注·卷二十二·魏书二十二·桓二陈徐卫卢传第二十二》:续汉书曰:植字子干。少事马融,与郑玄同门相友。植刚毅有大节,常喟然有济世之志,不苟合取容,不应州郡命召。建宁中,征博士,出补九江太守,以病去官。作尚书章句、礼记解诂。稍迁侍中、尚书。张角起,以植为北中郎将征角,失利抵罪。顷之,复以为尚书。张让劫少帝奔小平津,植手剑责数让等,让等皆放兵,垂泣谢罪,遂自杀。董卓议欲废帝,众莫敢对,植独正言,语在卓传。植以老病去位,隐居上谷军都山,初平三年卒。太祖北征柳城,过涿郡,令告太守曰:“故北中郎将卢植,名著海内,学为儒宗,士之楷模,乃国之桢干也。昔武王入殷,封商容之闾,郑丧子产而仲尼陨涕。孤到此州,嘉其余风。春秋之义,贤者之后,有异于人。敬遣丞掾脩坟墓,并致薄醊,以彰厥德。”植有四子,毓最小。
  2. ^ 2.0 2.1 《三國志·三少帝紀·高貴鄉公》:(甘露元年)冬十月,以司空郑冲为司徒,尚书左仆射卢毓为司空。……(二年)三月,司空卢毓薨
  3. ^ 本傳原文:(明帝)詔曰:「得其人與否,在盧生耳。選舉莫取有名,名如畫地作餅,不可啖也。」毓對曰:「名不足以致異人,而可以得常士。常士畏教慕善,然後有名,非所當疾也。愚臣既不足以識異人,又主者正以循名案常為職,但當有以驗其後。故古者敷奏以言,明試以功。今考績之法廢,而以毀譽相進退,故真偽渾雜,虛實相蒙。」帝納其言,即詔作考課法。

来源[编辑]

参见[编辑]

前任:
鄭沖
曹魏司空
256年-257年
繼任:
諸葛誕